近日,从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行动计划”暨全市煤炭工业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办法》从煤炭生产到燃烧,各环节均明确监管责任,规范煤炭清洁利用,降低污染物排放,成为淄博治霾又一“狠招”。
数据显示,淄博市煤炭经营量连续三年突破4500万吨,年耗煤量近4000万吨,每年煤炭扬尘达40万吨,年排放二氧化碳近7500万吨、二氧化硫69万吨、氮氧化物20万吨。“煤炭扬尘和燃煤污染物排放严重影响了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需要用法制和行政手段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淄博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董以琦说。淄博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及各区县将增设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机构,市煤矿安全执法稽查支队更名为煤炭执法稽查支队。通过整合执法力量,研究制定联合执法机制,用雷霆手段坚决打击违法行为。
基于还给淄博人民“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承诺,今年起淄博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根据市政府要求起草此《办法》。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7月8日淄博市人民政府第94号令颁布该《办法》。淄博市委副书记、市长徐景颜表示,要抓牢盯死耗能大户,利用《办法》的出台,死死抓住煤炭清洁利用,争取二三年时间大见成效。
为治理燃煤污染,全国各地普遍在燃煤企业达标排放环节进行规范,这是控污最后一环节。而淄博这次出台的《办法》是对煤炭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燃烧全环节监管。其中,在经营环节,在淄博市落地经营的煤炭通过配选加工,含硫不超过1%、热值不低于4800大卡的清洁煤炭方可销售。《办法》还制定了处罚措施,违反规定最高可罚3万元。
据董以琦介绍,该《办法》是我国第一部煤炭清洁利用方面的地方规章,也是该领域全国第一个全面管理规定。它的出台标志着淄博市进入煤炭清洁利用法制化监管的新阶段。
中国政法大学王敬波副院长说,淄博市委、市政府主动采取法律手段和措施对煤炭清洁利用进行监管,顺应时代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眼界思路开阔,反映了执政理念和执政水平,走在了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