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14日及2014年7月15日收到公司总经理陈肖强先生的通知,陈肖强先生根据其于2014年1月13日的增持计划,于2014年7月14日及2014年7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流通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陈肖强
二、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时间 增持数量(股) 平均价格(元) 占公司股份总额比例
2014-7-14 209844 8.578 0.07365%
2014-7-15 183500 8.485 0.0644%
合计 393344 - 0.13805%
三、截至 2014 年 7 月 15 日收盘,相关增持人员已增持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姓名 职务 成交时间 成交均价 购买数量 增持后占
(元/股) (股) 股本总额
的比例
陈肖强 总经理 2014-7-14 8.578 209844 0.11575%
陈肖强 总经理 2014-7-15 8.485 183500 0.18015%
贾晓钰 副总经理 2014-1-10 5.674 140800 0.0494%
付大志 副总经理 2014-1-15 6.05 131800 0.1305%
张振波 副总经理 2014-1-10 5.642 141700 0.0497%
刘 涛 财务总监 2014-1-13 5.965 134000 0.0891%
莫柏欣 董事会秘书、 2014-1-15 6.03 132600 0.0465%
副总经理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的规
定。
2、参与本次增持的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
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继续关注前述人员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