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日期:2014-07-14     浏览:173    评论:0    
核心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定于2014年7月28日召开2014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通知已于2014年7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了公告。

日前,公司董事会收到大股东郭光华先生(持有本公司10691.8万股,占总股本的30.14%)来函,提议公司2014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3、《关于评价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郭光华先生的提议程序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同意将其提交到2014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增加上述提案后,公司2014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审议12项议案,现将2014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7月28日14:00。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7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一段50号公司会议室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投票规则: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4年7月17日(星期四)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相关人员。

1、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14年6月30日)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与张彦平、张广平、张改凤、李学旺四位自然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5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关于乌拉特前旗西沙德盖钼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6、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0.39%资金研报]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续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抵押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9、审议《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0.29%资金研报]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包钢支行申请5000万元国内保理融资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10、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5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1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5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12、审议《关于评价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现场参会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连同登记资料,于2014年7月25日17:00前到达公司投资证券部。来信请寄: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一段50号锦州新华龙[1.19%资金研报]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邮编:121007(信封请注明“2014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登记时间:2014年7月24日、7月25日,每日9:00—12:00、13:00—17:00。登记地点: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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