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推动煤炭行业清费立税,6月份,平定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县长任晓华任组长、常务副县长郝建国和副县长李有义任副组长,财政、发改、煤炭等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涉煤收费清理规范工作领导组,并下发《平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定县涉煤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发〔2014〕37号)和《平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定县涉煤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4〕43号)两个文件,把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相关部门,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了全县目标责任考核,实行一票否优。由县财政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洗煤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同时要求煤炭生产企业和洗煤企业填写上报涉煤收费清理规范情况,相关部门对涉煤收费清理规范情况进一步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在这次清理规范中,平定县迅速部署、自纠自查取缔各种乱收费。如,取缔县政府除中央和省定项目以外的一切违规收费,主要包括以煤补农、以工补农、城市公用事业应急保障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生态环境补偿费等违规收费和各项摊派费用。通过摸底自查发现,平定县煤炭物流协会由15家洗煤企业自发成立。该协会在2013年成立之初,向每个会员单位一次性收取会费5万元,共向15个会员单位收费75万元。通过自查整改,已取消该项费用。同时,降低部分涉煤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如对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各煤种征收标准降低3元/吨。对保留下的收费项目,平定县将予以规范。
为全面清理规范涉煤收费项目,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任晓华县长要求,按照省、市确定的时间和标准要求,认真对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对涉煤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票据使用情况、是否存在不规范收费行为等开展明察暗访、跟踪监督,对检查中发现规范不到位、整改不彻底、收效不大的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同时,结合平定县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止涉煤企业乱收费问题反弹的长效机制,从制度上加以规范,并进一步解决涉煤企业收费中的一些相关实际问题,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