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检查期间存在重大隐患仍组织生产建设的企业,一律列为省级“不放心煤矿”实行挂牌管理。对检查中存在生产矿井证照、建设矿井手续不全或过期等8种情形,一律责令停产停建整顿。
此次检查范围包括,全省煤矿、煤矿企业附属选煤厂(以下简称选煤厂)、煤层气开采企业。
检查采取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省煤炭厅将组成3个省级突查组分北、中、南三个片区对市县煤炭管理部门和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进行督察,每个省级突查组突查矿井数不少于10座。同时,山西省煤炭安全执法总队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不间断的突击检查。
此次将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如煤矿企业是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建设;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等,以瓦斯、水患、火灾防治为重点的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及治理工作情况,以及防治水、防汛、瓦斯等专项检查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存在八种情形一律停产整顿
在督察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形的,将一律责令停产停建整顿。
通风系统不合理的;矿井风量不足、采掘工作面无风和微风作业的;瓦斯抽采未达标仍进行采掘活动等情形。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未确定的;矿井周边及上、下组煤层积水情况不明的;未按规定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或未建立专门探放水队伍等情形。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提升运输设备的;使用的提升运输人员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等情形。
生产矿井证照、建设矿井手续不全或过期的。
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上岗的,职工未经培训合格上岗的。
矿井各种图纸资料与井下实际不符弄虚作假的。
省级“不放心煤矿”未摘牌销号擅自组织生产建设的。
建设、施工企业违规违法建设的;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施工任务或违法转包的;建设、施工企业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多头多面建设的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