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清单”先行 煤炭资源税改临门

   日期:2014-07-08     浏览:107    评论:0    
核心提示:资源税改革,作为2014年税改六税一清任务之一,极有可能在六个税种的改革中最先推出。《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按照清费正税并举和建

资源税改革,作为2014年税改“六税一清”任务之一,极有可能在六个税种的改革中最先推出。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按照“清费”“正税”并举和建立煤炭收费清单的要求,目前山西、内蒙等资源大省已在全国率先迈开步伐,涉煤收费、基金等各项改革纷纷启动,为煤炭资源税的开征铺平道路。

伴随着财税改革总体方案的问世,财税改革多个领域正在“跑步前进”。但值得注意的是,改革中的利益博弈却还未停止。据介绍,目前资源税改革方案中税率区间在2%到10%,具体的税率则将根据各地的清费情况而定。煤炭企业希望费改税后总体税费水平不高于当前水平,而地方政府则希望改革后税费总水平,即资源性税费带来的财政收入至少不能低于当前水平,双方分歧较大。

进展资源大省煤炭“收费清单”纷纷出炉

夏天的到来并没有让寒冬中的煤炭业感到一丝温暖,作为山西某煤炭企业的销售经理,韩飞依旧业绩惨淡,开始将更多的精力投到教育培训,以此作为退路,不过让他感到些许安慰的是,盘踞多年的收费乱象正在政府推出的清单制度下渐渐消弭。

继今年1月1日起,取缔除中央和省定项目以外的一切违规收费,对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各煤种征收标准降低3元/吨之后,近日山西省对涉煤收费再次全面梳理,正式出台目录清单。

山西省财政厅初步统计,山西目前涉煤行政事业性收费达16项,其中政府性基金有6项,经营性收费有2项,这些项目均经过中央和省级审批。属于乱收费的项目有:市县政府涉煤收费、煤运公司公路运销收费,行业协会、省直部门、铁路三产企业涉煤收费中的超标准、超范围收费。

以此为依据,山西省规定自7月1日起,取消煤炭稽查管理费,降低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征收标准。明年起则计划取消煤炭工业厅为其11个事业单位向五大煤矿集团收取的服务费,以及煤运公路煤炭统一经销环节收费。如果两步改革全部到位后,吨煤减负量至少可达14.3元,每年至少可减轻企业负担135.51亿元。

“山西还计划取消煤炭出省费,山西省煤炭运销公司已经开会部署,预计近期将执行。”汾渭能源煤炭市场分析师王旭峰向《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说,这样成本将再节省17元/吨。

有此举动的并不止山西。同样作为煤炭大省的内蒙古近日也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炭企业税费征收工作的通知》,对符合规定项目以及下调、取消的项目予以明确。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煤炭企业铁路物流费用属于下调类的项目,而铁路部门向煤炭企业收取的“计划费”、无实质服务内容仅靠提供运输计划收取的综合服务费等项目则从7月1日起被取消。据测算,每吨煤炭因此减免的费用约10元。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内蒙古财政厅工作人员处获悉,内蒙古目前还在酝酿把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这意味着,这部分资金不再属于煤炭相关部门的资金,而是由全省财政统一管理收支,使其更加规范透明。”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王朝才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此外,陕西、四川也纷纷公布“涉煤收费清单”,展开煤炭业清费大行动。

意义密集“清费”铺路资源税改

“清理规范涉煤收费项目是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是推进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山西省省长李小鹏在涉煤收费清理规范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这番话无疑道出了整个煤炭清费的背后原因:铺路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但是,煤炭企业税费负担沉重,煤炭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不可避免要提高税负水平。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的报告显示,由于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范围较少,煤炭企业增值税实际税负在11%以上,远高于其他工业行业税负水平。此外,煤炭税费重复征收、不合理收费项目多等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各种涉煤税费已占企业营业收入的25%至35%,其中大部分项目主要是地方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设置。

“煤炭资源税改革在中央层面已经敲定,但思路是‘清费’‘正税’同行并举,要简并、取消一批煤炭相关的收费、基金,这一工作完成后才会启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士告诉记者,在年初相关内部会议上高层就明确提出,禁止向煤炭企业乱收费,要求各地政府建立煤炭收费清单。

然而,多位业内人士坦言,这一波的清费行动对目前处于寒冬中的煤炭业而言作用有限。“在经济持续低迷和环保压力加大的情况下,煤炭需求大幅下降,现在5000多大卡的优质煤坑口价最高也就到每吨150元左右,现在好多大矿吨煤利润只有5到6元,中小矿基本上为零,甚至倒挂。就是这些费用全取消了,也救不了煤炭企业。”韩飞认为,目前的煤炭业寒冬关键还是在于市场不景气,“未来三到五年煤炭市场都好不了。”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教授邢雷也表示,“到县一级很难执行得了,现在清理了,但很快会变相出现。而且现在不单是费的问题,而是税的问题,所以在推行资源税的时候,应该考虑整体的煤炭行业税负负担来确立税率水平。”

波折煤企和地方政府利益博弈升级

虽然在业内专家看来,煤炭资源税改革方案已取得基本共识,条件最为成熟,很有可能在六个税种的改革中最先推出。然而,其改革历程却颇为波折。

早在2010年,山西省就向国务院呈报了《关于先行试点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政策的请示》,内蒙古、新疆、河南、陕西等地也均对煤炭资源税改革寄予厚望。2013年末,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提出,在清理整顿涉煤收费基金的同时,加快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明确要求2013年年底前集中清理整顿煤炭相关收费。

可以说煤炭资源税改革的端倪早已显露,此后也多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然而却延宕数年,至今尚未推出,究其原因,“胶着”局面的背后是煤炭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博弈。

煤炭企业希望费改税后总体税费水平不高于当前水平,而地方政府则希望改革后税费总水平,即资源性税费带来的财政收入至少不能低于当前水平,双方分歧较大。

在煤炭价格走低、煤企日子本已不堪的情况下,资源税改革来自相关煤炭企业的阻力较大,煤企唯恐从价计征资源税后税负无法承受。改革后,若以“从价定率”2%至10%的税率征税,煤炭企业按每吨500元销售,需缴纳资源税10元至50元,将比目前最高每吨5元的税负上升2倍至10倍。“企业现在并不是很积极,煤炭清费到底能到什么程度,能不能覆盖这部分的税率水平,有的企业负担可能还会要加重。”王旭峰介绍说。

而对于产煤大省而言,经济结构单一、严重依赖煤炭等资源,在煤炭形势不好的情况下财政收入的确难言乐观。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一旦提高税收、降低收费,地方总收入可能会减少,同时“对于税收的支配肯定没有收费灵活。”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接近财政部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当年油气资源税改革时,地方政府明确知道改革后地方收入会增加,肯定持欢迎态度。但是目前在煤炭资源税改革中,地方政府还是担心利益得不到保障。”

目前,山西、内蒙古等多地的清理煤炭相关收费行动已经实质启动。上述接近财政部人士称:“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希望取消收费的数量至少能够‘平移’为税收收入,更希望争取到一个相对较高的资源税税率。”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地方政府恐怕一方面不想动费,另一方面想加税。如果地方政府清理取消煤炭相关收费进程快一些,资源税推出就可能更快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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