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在《中国金融》杂志撰文称,近年来金融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突出,使政府不断面临着“管”与“放”的两难选择,尚未真正摆脱“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恶性循环。(更多独家财经新闻,请加微信号cbn-yicai)
金融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四个鲜明反差:首先是一方面基础货币投放和以M2为主要指标的货币供应量持续高速增长,另一方面却又出现“钱荒”和银行间市场利率大幅波动。
其次是一方面银行信贷和社会融资总量不断扩大,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仍然存在。
第三是一方面银行存款利率仍受到管制,贷款利率受到调控,另一方面传统银行存贷款以外的社会融资价格却不断上涨,存在着大量的套利空间。
最后则是一方面存在正规金融的严格管制,贷款规模、存贷款比例及存款利率都受到限制,另一方面又存在大量灰色金融的野蛮生长,规避管制的金融创新和影子银行体系快速增长。
“金融领域积累的这些结构性矛盾只能通过深化金融改革和完善金融监管来破解。”王兆星称。他还表示,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元年,金融监管希望能够真正走出一条破解“死与乱难题”的良性循环之路。完善金融监管要做好五大领域的工作。
第一是进一步完善审慎监管标准体系。其中提高银行资产分类的准确性和监管数据质量,完善传统风险以外的监管标准,将各类风险监管标准与现场、非现场等监管手段有机结合,加大执行力度等方面,都是可以进一步完善监管标准体系的空间。
第二是建立和完善宏微观审慎监管体系及协调框架。近年来我国金融环境面临重大变化:混业经营趋势明显、影子银行日益活跃、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正在悄然改变整个金融体系的竞争格局。而这些变化也带来使得单体风险与系统性风险进一步交织在一起,风险的跨业、跨境、跨机构、跨市场传染使防范风险的任务更为艰巨。因此,需要“新的环境变化要求我们必须重新思考和梳理整个宏微观审慎监管体系及协调安排,”王兆星称,“综合考虑混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调整完善、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的定位、微观审慎监管与宏观审慎监管的协调配合等诸多问题,在加强监管协调与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构建更为完善的宏微观监管框架。”
第三是加快建立和完善风险处置与金融安全保障体系。王兆星表示,由于我国金融安全保障体系不够完善,缺乏规范化、市场化的金融机构有序退出制度安排等,带来金融机构“只生不死”的道德风险,成为“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根源之一。
对此,王兆星在撰文中提出,必须加快金融风险处置和金融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要尽快明确危机管理和处置框架中包括中央银行、监管当局、财政部门在内的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协调配合机制,并给予有效的法律支持,实现对不断积累的金融风险早干预、早处置、早隔离、早化解。
第四是建立和完善科学分类监管体系。解决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同质化经营问题,就需要通过通过科学分类监管,引导金融机构专业化分工、特色化经营,形成面向市场的广覆盖、差异化、高效率的银行业机构体系。
其中,监管要给予金融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前景进行自我选择的空间;监管分类既要尊重市场选择和竞争的结果,又要引导金融机构的差异化竞争;分类监管应将金融机构的风险管控能力作为重要的分类依据;分类监管应将服务实体经济与维护金融稳定有机结合。
第五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体系。在王兆星看来,推动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应当是完善金融监管的落脚点之一,既要继续完善关于公司治理的监管指引,又要在整个监管过程中关注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现状,并通过监管政策提供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的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