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获悉,为加快调整煤炭工业结构,内蒙古支持重点煤炭企业拓宽投融资渠道,进一步放大重点煤炭企业龙头带动效应。
据介绍,内蒙古支持重点煤炭企业通过上市、新三版挂牌、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鼓励非公有制重点煤炭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金融服务拓宽重点煤炭企业投融资渠道。
内蒙古鼓励重点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其他煤炭企业,支持重点煤炭企业联合、兼并、重组其他煤矿,逐步提高煤炭开发生产集中度。按照相关规定优先配置煤炭资源,保障重点煤炭企业持续发展的资源供给。原煤年产量超过5000万吨的重点煤炭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自治区各类优惠政策。
据了解,内蒙古鼓励重点煤炭企业控股、参股自治区煤炭外运通道的建设,优先建设矿区铁路专用线和集运站台项目。支持重点煤炭企业与大用户、铁路公司、港口建立中长期产运需合作的长效机制,鼓励重点煤炭企业发展新型煤炭物流业务。
规划到2020年,内蒙古重点煤炭企业原煤产量占全区总产量80%左右,利润额占全区煤炭行业利润总额75%左右,税收额占全区煤炭行业税收总额8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