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30日从四川省经信委了解到,四川全省年综合能耗5千吨标煤及以上用能企业是日常监察对象,包括企业节能管理制度建设、合理使用能源及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等方面在内都属于监察内容。全省电解铝生产企业、全省电石铁合金生产企业、涉及国家68项重点产品工序能耗限额标准的行业企业、年用电量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企业、全省电机生产企业、全省范围内生产销售纳入能效标识制度的产品的企业则属于专项监察的对象。监察内容则包括确定企业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现场核查企业落后机电设备淘汰、对企业产品工序能耗进行监测、清查企业在用落后机电设备情况、是否存在伪造或冒用能效标识等方面。
随着本次依法加强对用能企业的监督检查,在更有效地推动节能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实施的同时,企业在节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方面也将得到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