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要求各地半个月内上报盘活存量方案
继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出盘活存量财政资金,财政部近期向各地财政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半个月内拿出盘活财政存量的具体方案,并报财政部备案。
财政部官方网站昨日登载了《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激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通知从加快公共财政预算执行进度,清理、压缩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等五个方面指导地方“盘活存量”。并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在31日前落实具体方案,包括政策措施、工作安排、预期目标等,向财政部报备。
在中央“表态”之后,地方也有所动作,据上海市财政局消息,上海市黄浦区财政局已通过国库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减少财政资金滞留、占用时间。
确保年底结余转结资金大幅降低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此前指出,“财政资金存量”包括央行国库中的政府存款和掌握在各级政府手中、平时难以纳入统一财政账户的“私房钱”、“小金库”。
通知指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保障资金安全等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三者关系。
从具体措施来看,各地要把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放在财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对年初预算已经确定的项目,要加快资金支付,超过规定期限仍未落实到部门和单位的,除据实结算项目外,要收回总预算用于其他急需项目,减少资金滞留。
在清理、压缩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方面,要求下级财政部门定期清理结余结转资金,将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与预算编制结合,消化和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时间表,确保2013年底结余结转资金规模比2012年有较大幅度降低。
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消化和压缩结余结转资金。目前在地方政府性基金中,占比最大的是土地出让收益,按规定每年土地出让收益中需提出45%用于教育、农田水利建设等方面,不过根据近几年的审计公报,上述投入每年完成情况一直存在不到位的问题。
通知称,加强国库资金管理,要求科学、合理调度国库资金,巩固清理整顿财政专户成果,精简压缩专户数量,实现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统筹使用。
通知还提出要保障资金安全,杜绝违规“以拨作支”、虚列支出、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除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项外,地方不得扩大按照权责发生制列支的范围。
学者提醒防止“为花钱而花钱”
中央提出“盘活财政存量”的同时,各地财政部门也没闲着。16日上海市财政局办公室消息称,上海市黄浦区财政局已有所行动。
上海市黄浦区财政局加强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对专项中的设备、材料、施工费、设计费、监理等支出通过国库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减少财政资金在中间环节的滞留、占用时间。
此外,上述部门对由于项目停止一年以上尚未使用的沉淀资金,予以收回或调整安排用于其他亟须安排的项目。
不过,对于盘活存量各地态度却不一致。《第一财经日报》此前报道,对于盘活地方的“小金库”,地方官员连番叫苦,有些官员称“不仅没有存款,欠债还要偿还20年”。
对此,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审计室主任汪德华表示,目前地方财政存量和地方债务一样,很大的问题在于“不透明”。
在此次通知中,财政部明确超过规定期限仍未落实的沉淀财政资金要收回总预算统筹。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则提醒,“闲置沉淀资金要回收,会加大用款者资金使用压力,从而促进资金的盘活。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处理不好,也可能导致一些单位为花钱而花钱。钱虽然盘活了,但效率并未真正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