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忧外患 焦煤市场“寒冬”难回暖
内需不畅新型城镇化建设刺激落空
煤炭分析师告诉记者,焦煤市场的低迷首要原因是下游钢铁行业逐步进入亏损困境,市场需求增速不乐观。而钢铁困境的根源,除了行业无序扩大产能造成的产能过剩以外,业内年前对城镇化建设的盲目乐观也是重要原因。
新型城镇化建设本以为是明显的利多刺激因素,能够促使用钢需求增加,进而促使炼焦煤需求增加。但6月底,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徐绍史主任提交国务院关于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来看,报告强调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推动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有效保障城镇常住人口的合理住房需求。同时,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创新土地管理制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合理满足城镇化用地需求,并且要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这显然与行业内年前的预期不一样。
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对记者说,“传统城镇化是以土地为核心的粗放型扩张模式,以物质资本大量消耗为驱动力,导致空间过度集中,环境严重污染。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目标将不再是钢筋混凝土的简单堆砌。新型城镇化应重点强调以人为核心,实现人口从乡村到城镇的迁移与人口从农民到市民职业身份转换的同步推进,同时享受到城镇现代化的公共基础设施环境和服务,而非大规模的简单粗放的造城运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也于近日表示,我国新型城镇化是扩大内需、可持续发展的城镇化。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土地制度改革是其中的重点内容。
由此可见,新型城镇化的重心不在房地产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因此对于煤焦钢产业链也就难有实质的刺激。
煤炭分析师对记者说,从供应地来看,局部地区供应明显增多。山西焦煤集团6月初库存量91万吨,较5月增加9万吨左右,7月3日京唐港库存为238万吨,较6月1日(120万吨)增加118万吨。同时京唐港炼焦煤价格下行明显,成交低迷,周边焦化厂与钢厂采购量减少。“另外,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最新统计数据显示,6月中旬重点企业粗钢日产量174.55万吨,增量1.4万吨,旬环比增长0.79%,仅低于今年5月上旬创造的174.81万吨,居于次新高。可见市场在消纳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企业依然在增加产量。不少钢厂存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中小钢企生存现状堪忧。6月,由于月末资金较为紧张,金融市场出现恐慌性下跌,带动了钢材行业整体下行。一边是国际国内炼焦煤供应十分充足,供大于求,一边是我国钢铁焦化产业低利润甚至亏损运行。炼焦煤价格近期调价压力巨大,降价在所难免。”张志斌补充说。
国际焦煤价格下跌进口引力不在
上述分析师告诉记者,国际硬焦煤价格下跌对焦化企业来说是个坏消息,进口焦煤下跌同时加大了国产炼焦煤降价压力,短期看供大于求的局面使炼焦煤市场将持续价格战,各大企业降价已成定局。长期看,部分焦煤企业会因为接近或者突破成本线而减产甚至停产。张志斌同时认为,这样的价格并没有让下游钢厂在寻盘中更多倾向外盘,相反在国内煤价同样大幅下调的情况下,由于照顾老客户关系,他预测,下游钢厂更愿意采购国内资源。
进口煤分析师告诉记者,从亚太地区市场需求来看,估计中国未来5年内焦煤生产不会发生结构性变化,且焦煤的进口量占到全球焦煤海运市场15%以上,冶金用煤需求仍然是一个供应的关键考量因素。由于我国宏观经济走势放缓,下游钢材市场供过于求的状况短期内很难出现根本性扭转,市场对国际炼焦煤需求仍较低迷。“国际炼焦煤价格下跌,一方面表明整体国际市场需求不佳;另一方面,因为价格降低,或有更多的进口煤进入,挤占中国市场需求,迫使中国焦煤价格的进一步下滑。”该分析师说。
反弹空间有限以平缓运行为主
“对于焦煤市场何时能够出现转机,我个人看法相对保守一些,7月、8月是钢材需求淡季,所以三季度应该不会有大的改观。”煤炭分析师告诉记者。要待市场出现明显的供给收缩,终端需求出现稳固改善,市场才能走出下跌阴霾。目前来看,国内炼焦煤虽然小矿停产普遍,但多数大矿均维持正常,整体焦煤产量未见明显下降。不过,从进口量来看,5月份中国炼焦煤进口总量649万吨,虽然同比增加68%,但较上月环比减少6.6%,另一方面随着炼焦煤价格持续走低,焦煤企业亏损扩大,结合进口环比减少来看,预计8月末9月初,国内炼焦煤或将出现明显供给收缩情况。因此,预计炼焦煤最早将于9月迎来触底反弹的时机。在四季度,则应进一步关注我国经济恢复情况,从目前国家以“调结构,不刺激”的经济政策来看,预计终端需求不会有较强的增长,炼焦煤反弹空间有限,主要以平缓运行为主。
名词解释
FOB(FreeOnBoard的首字母缩写),也称“离岸价”,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按离岸价进行的交易,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