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清算问题银行政策分歧明显
欧盟清算问题银行政策分歧明显
新华社信息北京6月24日电(经济参考报记者周武英综合报道)欧盟财长22日在经过长达19小时的会谈后,未能就清算问题银行的相关政策方面达成一致,纳税人是否需要继续承担问题银行损失仍不清楚。
欧盟希望达成一项在欧盟范围内广泛接受的清算银行政策。这一政策的制定旨在减少银行发生危机时其用户的损失,避免重演金融危机时的纳税人承担对银行救助的昂贵代价。
2008年至2009年的金融危机后,像爱尔兰、英国和德国这些国家都不得不向问题银行注入大量资金来避免金融体系受到冲击。欧洲在出现塞浦路斯问题后,必须面对银行重组的问题。塞浦路斯不得不让银行储户来承担损失,从而换取国际救援。
据统计,2008年至2011年,欧盟几乎将相当于三分之一的经济产出用于拯救银行。因此,在南部欧洲国家持续衰退、政治不稳定的情况下,政策的达成对于稳定欧洲金融体系起着重要的作用。
目前,分歧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该政策要求成员国政府建立相应的机构和基金用于清算问题银行,但各成员对政府该承担的清算成本的比重和顺序有所争议。二是清算问题银行的草案中讨论较为激烈的内容,即承担损失的顺序,在欧盟各国未来关闭银行时,是否须先让投资人承担损失、接着是债券持有人、最后才是账户存款逾10万欧元的储户。
在卢森堡进行的这次会议试图确定问题银行重组买单时的投资者和债权人买单的顺序,但关于谁在其中需要承受最大损失的问题未能达成一致,也未商定损失应该仅限于银行的股东和债权人还是应该将小企业和持有超过10万欧元的未经存款担保的普通储户也包括在内。
瑞典、英国、丹麦和法国主张各国应有如何关闭银行的最终决定权,不应受欧盟新规束缚,非欧元区国家尤其觉得自己应该置身其外。而德国、荷兰等国则希望欧盟27国能以相同方式关闭银行。
瑞典财政大臣安得斯·博里警告,除非欧盟同意赋予各国当局更多权力,否则将无法达成适用于全欧盟的关闭银行规定。博里还警告说,一个欧盟共同的解决方法是十分危险的。
在由谁来承担银行损失的问题上,德国和其他一些欧元区国家坚持,存款超过10万欧元的储户需要承担损失。法国和英国,以及一些非欧元区国家则认为,在保护储户方面更具有灵活性。
在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规定,持有超过25万美元的存款的储户在银行遇到困境时可能会需要承担损失,不过在欧洲,并无这方面的规定。塞浦路斯救援动用大储户存款曾经引起全球的关注,而塞浦路斯救援方式是否会成为其他国家银行出现问题后的救援模式在欧洲引发了广泛的争论。
对此问题达成原则性协议,关系到欧洲金融体系的稳定和银行业联盟的建立。一旦成员国财长达成政治一致,将与欧洲议会协商立法事宜。
欧盟成员国希望在6月份完成此项工作。从目前形势看,对于未来达成协议的可能,各方预计有所不同。
爱尔兰财政部长努南表示,目前90%的磋商工作已经完成。不过他认为这一政策的核心问题尚未解决,因此,26日,欧盟27国财长还将就此政策进行进一步磋商。
法国财长莫斯科维奇则对达成协议表示出乐观的态度。他认为,银行业联盟正在一砖一瓦地建设起来。
欧盟委员会负责经济与货币事务的委员奥利·雷恩表示,“我们有足够充分的理由相信能最终达成一致,因为这将是建立银行业联盟的关键要素。”
欧盟委员会市场及管理专员巴尼尔对于达成协议也很有信心。他认为,现在距离一项政治协议已经不远。
本次会议的一项成果是,欧盟财政部长同意给爱尔兰和葡萄牙更多时间来偿还其部分救助贷款。此前,欧盟财长刚刚就如何运用欧盟永久援助基金问题达成了一项广泛原则,将允许欧洲稳定机制直接向银行注资,其资金规模限额为600亿欧元,不过这也还需要德国宪法法院的通过才能生效。因此,欧盟建立银行业联盟之路并不平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