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钢企业“越大越亏” 业内盼退税政策破局

   日期:2013-06-04     浏览:127    评论:0    
核心提示:废钢企业越大越亏 业内盼退税政策破局中国废钢铁行业目前存在着企业规模越大越亏钱的奇怪现象。今年5月7日,工信部公布了符合《废

废钢企业“越大越亏” 业内盼退税政策破局

 

 
 
 中国废钢铁行业目前存在着“企业规模越大越亏钱”的奇怪现象。

今年5月7日,工信部公布了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下称:《准入条件》)的第一批企业名单,该名单将44家大中型废钢铁加工企业纳入其中。据悉,这44家废钢铁加工企业的年加工废钢总量,占到了国内废钢铁社会回收加工总量的35%左右。

据了解,在去年9月工信部正式发布《准入条件》前后,业内盛传入围《准入条件》的企业将享受50%的退税优惠。业内人士指出,如果50%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将对“企业规模越大越亏钱”的怪现状,产生破局作用。

怪象:废钢企业“规模越大越亏钱”

“废钢加工基地达到10万吨的规模最好,再大就要亏钱了”,有废钢从业者如此告诉钢联资讯。

据其介绍,目前废钢铁行业存在着“企业规模越大越亏钱”的奇怪现象。因为废钢的供应环节实施17%的增值税,而社会废钢多数来源于普通百姓,往往没法开具发票,为此,大型的、正规的废钢铁加工企业要自己开采购发票和销售发票;而部分小型的废钢加工企业或配送中心,则往往通过和小钢厂“两头不开发票”的手段,抢夺本就紧缺的社会废钢资源,并获得比大型、正规的废钢加工企业更高的利润。

“目前,我国在资源利用、财税政策上还没有落实到废钢回收加工环节。废钢行业受政策、财税的制约,可能导致废钢生产加工企业规模越小越能盈利,规模越大、越正规的企业却丧失经营的正规渠道,从而不利于整个行业的规范化发展”,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朱继民,在日前召开的某个会议上如此表示。

资料显示,2008年国家中止了自2002年以来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增值税,下达了利废企业可按其开具的发票抵扣10%税额的优惠政策;2009年,国家开始实施对废钢回收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对废钢企业征收17%增值税,返70%增值税额;2010年征17%,返50%增值税额;2011年暂时中止优惠政策,即从2011年开始至今,废钢铁加工企业按17%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再退税。

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炼钢用废钢消耗总量约8400万吨,比上年大幅减少700万吨。据悉,这是我国废钢行业历史上首次出现主流钢厂废钢消耗总量负增长。

在8400万吨废钢铁中,钢铁企业自产废钢量为3650万吨,同比增长2.5%;社会采购废钢量为4420万吨,同比降低13%;进口废钢量为497万吨,同比降低26.6%。

业内人士对此指出,废钢消耗总量的负增长,与前述废钢企业“规模越大越亏钱”、“干得越多亏得越多”的环境不无关系。

援引《中国冶金报》报道,废钢回收加工配送企业中,山东玉玺集团2012年废钢回收加工量为20万吨,较往年的50万吨-60万吨,出现大幅下滑;安庆市吉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去年加工量,从以往的30万吨左右降到了十几万吨。

业内希冀退税政策破局

去年9月工信部《准入条件》公布前后,废钢行业内盛传,入围《准入条件》的大型企业将享受2010年曾实施的“返50%增值税”的优惠。

据悉,《准入条件》对废钢铁加工企业的布局、建设,工艺、规模、装备,产品质量,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均提出了较高要求。

比如,《准入条件》规定,新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年废钢铁加工能力必须在15万吨以上;到2014年底,改造、扩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年废钢铁加工能力应达到10万吨以上。

新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要求厂区面积不小于3万平米,土地使用手续合法(租用合同不少于15年),作业场地不小于1.5万平米;新建企业应配有剪切设备或破碎设备以及配套装卸设备和车辆等,必须配备辐射监测仪器、电子磅和非钢铁类夹杂物分类设备等。

改造、扩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要求厂区面积不小于2万平米,土地使用手续合法(租用合同不少于15年),作业场地不小于1万平米,改造、扩建企业应配有剪切设备或破碎设备以及配套装卸设备和车辆等,必须配备辐射监测仪器、电子磅和非钢铁类夹杂物分类设备等。

《准入条件》还规定,新建及改扩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加工生产系统综合电耗应低于30千瓦时/吨废钢铁,新水消耗应低于0.2吨/吨废钢铁;对加工废钢铁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夹杂物,如有色金属、塑料、橡胶、木块、纤维、渣土、机油、汽油、氟利昂、电池等,应有相应的回收、处理措施和合法流向,避免二次污染。

据了解,为了满足《准入条件》要求,去年废钢铁加工行业曾掀起一股追加投资的热潮,部分废钢铁加工企业加大了对土地、设备等的投入,进一步扩大规模。

今年3月4日,工信部对第一批符合《准入条件》的45家废钢铁加工企业名单进行公示;5月7日工信部正式宣布,有44家企业入围该名单。

相较于公示名单,张家港容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正式入围名单中落榜。据张家港容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网站资料,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公司货场占地538亩,加工生产厂房近5000平方米,办公用房近2000平方米,目前废钢年加工配送能力在50万吨以上。

“我的钢铁网”废钢分析师徐艳俊表示,工信部公布的符合《准入条件》的这44家大中型废钢铁加工企业,其年加工废钢总量占到了国内废钢铁社会回收加工总量的35%左右。

徐艳俊进一步表示,若针对大中型废钢铁加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将对“企业规模越大越亏钱”的怪现状,产生破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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