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出台煤矿土地置换试点意见

   日期:2010-11-01     浏览:868    评论:0    
  晋城市煤矿重组整合后,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和配套设施的增建,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也急剧增加,最可行的途径就是实施土地置换。近日,市国土资源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煤矿土地置换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各县(市、区)都确定了一个煤矿进行置换试点。
 
  据调查,在历年来关闭的860座煤矿中,其中有794座矿的场地基本处于闲置状态。截至目前,晋城市煤矿闲置建设用地面积达到了27000多亩,可用于置换复垦的面积达到12723亩。根据试行意见规定,煤矿土地具体置换办法包括,整合重组后的煤矿可通过复垦关闭停产的小煤矿建设用地,置换新占土地的建设用地指标;煤矿土地置换应优先在本包内实施,单独保留及本包内无法复垦置换的煤矿,也可以就近与其他关闭停产煤矿进行复垦置换;煤矿土地置换实行等面积置换,但要严格控制新占面积。
 
  目前,全市6个县(市、区)均确定了一个煤矿进行置换试点,预计11月中旬完成试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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