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港第三港务分公司停产公告
一、各作业委托人现在第三港务分三公司有场存煤炭的,须在5月29日之前进行装船并清场,凡在5月29日未能办理完装船手续或船舶未到港口,以后将不能装船下水,剩余煤炭只能汽运拉出场外并自行担负所有费用。
二、各作业委托人在第三港务分公司已无场存煤炭但账户内有预付款的,须在5月31日前办理退款销账手续,逾期不办且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仍不与第三港务分公司联系的,视同放弃退款,我公司将按相关法律和规定自行处理。
特此公告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港务分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