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炭期货推出时机尚未成熟

   日期:2008-09-04     浏览:1390    评论:0    

    大连商品交易所已经完成了焦炭期货合约及交易、交割、风险管理办法等规则草案,完成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草案。但业内人士认为,焦炭期货需要在焦炭价格相对稳定的时机推出。

 

    我国开展焦炭期货的研究已有数年,但大商所人士表示,目前焦炭期货的推出还谈不上“时间表”。一方面,由于奥运会召开等因素,主管部门不会轻易批准焦炭这样的大产品上线。

 

    据介绍,我国焦炭现货规模巨大,2007年焦炭总产量达到3.3亿吨,我国焦炭消费量约占世界总消费量的50%左右,我国独立焦化企业的焦炭产量占焦炭总产量的2/3以上。根据目前的市场价格测算,我国焦炭市场规模约为8000亿元,比我国目前期货市场中的任何一个品种都大。

    另一方面,焦炭期货的推出需要焦炭市场价格相对稳定,否则会加大风险。而近两年,我国焦炭国内市场价格呈现较大波动性,焦炭出口价格波动幅度也较为剧烈,虽然相关的焦化企业、钢铁企业、贸易企业的避险需求增加,但对焦炭期货的推出也造成了障碍。

 

    据了解,大商所选择了冶金焦作为焦炭期货的标的物。冶金焦的主要需求领域在冶金工业、化工、其他行业和出口,其中冶金工业需求比例大约为82%。冶金焦是煤炭加工的初级产品,质量差异不大,质量标准与检验法规体系健全,等级易于划分。在我国冶金焦的国家标准中,按照9项指标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冶金焦。

 

    大商所人士表示,在标的物选择上,目前面临的困难是以哪一级别的冶金焦作为标准合约的标的物。据了解,焦化企业希望以二级焦为标准,但大钢厂新建高炉多需要一级焦,因而希望以一级焦为主。

 

    根据焦炭现货市场的实际情况,大商所拟选择华北地区作为焦炭交割地。初步计划在山西、山东、河北、天津等地设立交割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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