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现违法矿井 将严追县乡党政领导人

   日期:2010-09-06     浏览:986    评论:0    
  “煤矿一发生事故,煤矿老板、管理人员和政府驻矿干部就逃匿,入井人数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确认,影响了领导决策和抢险救援,这成了共性。”河南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副省长史济春说,只要发现非法违法矿井,将一律关闭取缔,并从严追究煤业集团和县、乡党政领导等人员责任。
 
  前7个月全省事故死亡1319人
 
  今年1-7月份,全省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6105起,死亡1319人,同比减少466起、162人,分别下降7.1%和10.9%。
 
  与去年同期20%的降幅相比,今年的降低幅度有所减少。
 
  一出事,驻矿干部就逃跑
 
  今年2月底以来,河南省煤矿、非煤矿山、交通等领域重特大事故出现反弹,特别是在煤矿兼并重组过程中,各种显性和隐性矛盾相互交织,相继发生郑州新密“3·15”、洛阳伊川“3·31”和平顶山卫东区“6·21”等多起事故。
 
  史济春介绍,洛阳伊川国民煤业的老板,在去年事故追究中被县法院轻判缓刑,继续组织非法违法生产,最终酿成“3·31”特大事故。
 
  平顶山卫东区兴东煤矿,在今年的4月22日曾发生过重大事故,在有关部门查处过程中又非法组织生产,导致“6·21”特大事故发生,而且,发生事故后煤矿老板逃跑了。
 
  多起发生过的煤矿事故都是这样,只要一出事,煤矿老板和政府驻矿干部就先逃跑。
 
  公布举报电话,重奖举报人
 
  史济春说,要强化整合煤矿地方政府和煤业集团“双重监管”,凡发现非法违法矿井一律关闭取缔,并从严追究煤业集团和县、乡党政领导以及包矿驻矿干部、监管监察人员失职渎职责任。
 
  “当前发生的重特大事故,都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有着直接关系。”史济春说,要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必须重拳打击治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为此,省政府安委会要求利用今年的9、10月份,集中组织开展一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史济春说,对发现的非法违法问题,必须立即采取坚决措施予以处置;对关闭取缔的要立即吊销证照,断电断水,遣散人员;是矿井的还要停供火工品、炸毁填实井口、拉倒井架,彻底关闭,不留后患
 
  “各地要向社会公布举报受理电话,第一时间对举报人兑现重奖承诺。”史济春说。
 
打赏
 
更多>同类行业快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快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联系我们  |  合同文本  |  隐私保护  |  使用协议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鲁ICP备08106851号
Processed in 0.009 second(s), 8 queries, Memory 0.4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