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获批

   日期:2013-04-03     浏览:121    评论:0    
核心提示: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获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日宣布,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编制的《全国老工业

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获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日宣布,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编制的《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日前获得国务院批准,国家将在资金、土地政策等方面扶持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经济社会发展。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行动纲领。规划范围是95个地级老工业城市和25个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的市辖区,涉及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规划提出,到2017年,老工业基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取得重要进展,节能减排取得明显成效,科技创新能力得到增强;城市内部空间布局得到优化,城区老工业区调整改造全面展开;人民生活持续改善,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改革开放取得新进展,经济发展的活力动力明显增强。到2022年,老工业基地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城区老工业区调整改造基本完成,良性发展机制基本形成,为建设成为产业竞争力强、功能完善、生态良好、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规划指出,中央、有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2013年起,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城区老工业区整体搬迁改造等。中央和省级政府要加大对老工业基地的转移支付力度。

这位负责人说,在融资政策方面,创新融资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投资公司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组织实施城区老工业区综合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整体搬迁企业发行债券,用于企业搬迁改造;支持商业银行在老工业基地设立分支机构等。

在土地政策方面,有关部门根据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用地需求,在编制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适当倾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排土地整治项目时,优先考虑老工业基地工矿废弃地治理和土地复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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