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土资源厅与海北政府签署矿产资源勘查合作协议

   日期:2010-08-31     浏览:1349    评论:0    
  为进一步加大海北州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实现地质找矿新突破,促进海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近日,青海省国土资源厅与海北州政府签署了海北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合作协议。
 
  协议明确,双方本着“优势互补、真诚合作、共谋发展”的原则,共同推动海北州矿产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实现海北州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2010年至2013年,海北州政府4年内投入2亿元(矿业权价款分成)用于在其辖区内开展地质矿产勘查工作,其中2010年投入0.2亿元,以后每年投入0.6亿元;对地质勘查工作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给予协调,负责提供良好的外部勘查环境,支持省国有地勘单位在海北州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参与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比照省地勘基金管理办法,统一管理海北州勘查资金,并进一步加大海北州矿产资源勘查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地勘投入,加大省地勘基金的投入。省国土资源厅统一部署安排实施海北州矿产资源勘查,统筹资金安排,对有望取得找矿突破的重点勘查区,加强合作,集中资金,集中力量加速勘查进程。
 
  协议规定,海北州政府按照规定程序提出勘查项目,报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勘查项目一经确定,由项目承担地勘单位登记探矿权,项目结束后注销探矿权,海北州政府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海北州配套出资的勘查项目,矿业权价款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后,按照投资比例享受投资权益;海北州独资勘查发现的矿产地的进一步勘查和开发,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产业政策。海北州西海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州政府履行地质勘查资金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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