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煤矿擅自生产,取消兼并重组资格

   日期:2010-08-19     浏览:855    评论:0    
    针对部分煤矿兼并重组期间违法生产现象,8月18日,太原市政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给予严厉打击,擅自组织生产的,可取消兼并重组资格,无条件关闭,并不予奖励补偿,不退还资源价款。 
 
    太原市政府要求,严格执行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有关规定,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分类监管。对停工停产矿井加封上锁,专人盯守,疏散工人,采取日常检查、夜查、突查等形式轮回检查,防止违法生产建设;对所辖煤矿,乡镇每周至少检查两次,县(市、区)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对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整顿的煤矿,擅自组织生产、建设、整顿的煤矿,太原市政府要求,严厉打击、上限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兼并重组资格,无条件关闭,不予奖励补偿,不退还资源价款。
 
    就部分县区兼并重组推进慢的问题,太原市政府要求,加快推进煤矿兼并重组工作,凡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的,兼并主体、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同时向省政府写出书面报告;无正当理由的,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追究领导责任。煤矿建设中,严禁不具备安全生产资质条件的队伍进入煤矿承担建设施工工程。
 
   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出现安全监管漏洞的,太原市政府将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导致伤亡事故发生的,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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