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批准大商所开展焦煤期货交易

   日期:2013-03-13     浏览:196    评论:0    
核心提示:中国证监会批准大商所开展焦煤期货交易中国证监会12日宣布,正式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展焦煤期货交易。这是继焦炭期货后,中国第二个

中国证监会批准大商所开展焦煤期货交易

 

 
 
 中国证监会12日宣布,正式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展焦煤期货交易。这是继焦炭期货后,中国第二个获准上市的煤炭产业链期货品种。

据介绍,大商所已根据现货市场的实际情况和期货合约设计的技术要求完成了焦煤期货合约设计和规则制定,拟定了较为严格的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度,论证了保证金、涨跌停板和持仓限额制度等风险控制措施。

煤炭按用途可分为动力煤和炼焦煤,动力煤主要用于发电和取暖,炼焦煤主要用于生产焦炭等煤化工领域。焦煤是中国煤炭资源中的优质稀缺品种,储量为659亿吨,在炼焦煤中占到23.5%。2010年,中国炼焦煤产量12.1亿吨,占煤炭总产量的37.3%;其中焦煤产量2.58亿吨,在炼焦煤中的占比约为21.3%。

市场人士分析,上市焦煤期货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焦煤价格体系,健全焦煤价格形成机制,并为其他炼焦煤提供定价基准,有助于焦煤、焦炭和钢铁市场的平稳运行,同时为炼焦煤生产、贸易和消费企业提供必要的避险工具,促进现货企业的稳健经营,提高自身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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