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出台《关于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修编有关规定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管理制度,促进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宋智晨指出,国土资源部此次出台的通知,主要意图还是通过对矿区矿业权的整合,促进对矿产资源的统筹规划和科学开发。《通知》指出,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修编应遵循规划和整装勘查、集约开发、合理布局原则,已批复实施的矿业权设置方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进行修编:矿业权设置方案已批复,三分之二以上探矿权地质勘查工作程度有了阶段性提高,根据已进行的地质勘查工作情况,需对矿业权设置方案进行调整的;因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内三分之一以上已设矿业权涉及范围调整的。
从国家发改委规划13个大型国家煤炭基地,到各主要产煤省份纷纷开展煤炭行业整合行动,再到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修编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的通知,无不显示出国家对于促进煤炭行业实现规模化发展的决心。此次国土资源部下发的通知主要针对的是国家规划矿区,主要是因为这些矿区在我国煤炭行业未来发展中将占到重要的地位。但是对于规划矿区以外的煤炭矿产地,国土资源部也有相应的要求,对于适合整装勘查和规模开发的,应统筹考虑,科学合理地统一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
中投顾问研究总监张砚霖指出,此次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修编煤炭矿区矿业权设置的通知,充分了体现了国家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宏观调控作用,这对煤炭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同时也配合了国家对煤炭行业发展的整体思路。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0-2015年中国煤炭工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指出,矿业权是指矿产资源使用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前者是指在依法矿业权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后者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