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重点矿区133个采矿权保留94个

   日期:2010-07-16     浏览:880    评论:0    
  在河南省焦作市国土资源局获悉,该市将重点对全市22个非煤矿区进行整合。整合后,重点矿区内的133家采矿权减少到94家。
 
  该市这次重点整合的矿区是: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矿区,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区,小矿集中矿区,矿区范围交叉重叠的矿区;位于地质环境及生态环境脆弱区范围内的矿区;位于自然保护区、世界地质公园保护区及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南水北调两侧、国家重点输气、输变电高压走廊及饮用水源地等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内的矿山。根据矿区成矿规律、矿产优势和开发利用现状,结合经济结构转型特点,这次确定将水泥用灰岩、制灰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铁钒土及高岭土作为重点整合的矿种。规定:凡担负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段的石料供应的矿区,待南水北调工程完工后再参与整合。此次整合后,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为水泥用灰岩30万吨∕年,其他灰岩20万吨∕年,铁钒土5万吨∕年,高岭土3万吨∕年。通过整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率为100%,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得到落实,矿山安全隐患得到查明、治理或监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进一步优化,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该市对整合工作提出了以下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以资源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结合实际,从资金、技术、管理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制订整合主体标准,通过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依法收回等多种方式,尽可能地把现存矿山企业做大做强,走联合开发之路;鼓励与矿业相关联的下游优势企业以入股的方式参与资源整合工作,推进上下游产业链的一体化经营。按照“一个矿区原则由一个主体开发,一个主体可以开发多个矿区”的原则,合理划分矿区和整合单元,确定整合主体企业。矿区范围平面交叉重叠的或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必须与大矿进行整合的,由大矿采取合理补偿、整体收购或控股经营(所占股份不能低于51%)等方式进行整合。对矿业权密集而又不是重要矿产资源的整合矿区,在合理划分整合单元的基础上,矿业权人可在政府确定的时限内,经平等协商进行整合,每整合单元只保留一个法人主体,且法人主体必须具有与整合后矿山生产相适应的资金、资质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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