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监局要求提升央企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日期:2010-07-13     浏览:874    评论:0    
    在近日召开的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上,国家煤矿安监局要求中央企业煤矿突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一是依法落实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管理、投入、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要深入学习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强化以班组建设为核心的现场安全管理,建立以安全生产为重点的班组考核机制。认真落实煤矿建设安全主体责任制,切实把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列为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二是突出预防为主,大力推动“131”专项治理行动深入开展,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基础。各中央企业要深入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检查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水害、瓦斯和防灭火三个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加快建设和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三是各地区、各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坚持“分级、属地”的原则,依法对中央企业煤矿安全进行监管监察,督促其做到依法建设、合法生产。要建立中央企业煤矿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及时了解情况,分析形势,采取措施,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煤矿安全工作。要增强服务意识,坚持寓监管监察于服务之中,积极为中央企业煤矿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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