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铁矿纠纷乱象:检察官染指矿山成公开秘密

   日期:2010-07-08     浏览:918    评论:0    
  自今年5月上旬开始,一则“最牛的国土局长”的贴子在各大论坛盛传。贴子直指黑龙江省黑河市逊克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贴子称,在这位局长的庇护下,伊春市乌马河区公安局局长、伊春市汤旺河区检察院一位检察官、伊春市友好区一位干部,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盗采铁矿石三十余万吨,偷逃税费“触目惊心,骇人听闻”。实情到底如何?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赶赴黑河,探究这座小铁矿背后的红与黑、白与灰
 
  有机构曾做过调查,在中国,最高危的职业是官员。而在所有的官员中,危险系数名列第一的是国土资源局局长。危险的原因很简单,权力太大,诱惑太多,容易走上歧途。这不,自打今年5月以来,一个针对黑龙江省逊克县国土局局长张连生的贴子在网上流传。打开网络,输入“逊克县国土资源局”,在第二页便出现“史上最牛国土局长”的文章;而第4页竟然全部被这篇网文占据。从天涯社区、凯迪社区,到网易地方论坛、雅虎论坛、华声论坛、红网论坛、中新网论坛、央视网论坛......各大网站纷纷转载,网友跟贴踊跃。仅在天涯社区,一个月之内的跟贴就多达八十多页。
 
  贴子是这样说的:
 
  “黑龙江省逊克县有位最、最、最牛的国土局长,只要你把钱给足,他能让你不用采矿许可证,无需办理任何手续便可以大量采集铁矿石,不交任何税和费、看起来合情合理地采矿经营,这位牛局长就是逊克县国土资源局张连生局长”。
 
  “三年来,在‘牛’局长的庇护下,伊春市乌马河区公安局长张庆忠(原友好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伊春市汤旺河区检察院检察员鲍金山、伊春市友好区干部崔涛等人,在逊克县翠宏山南五号铁矿采集铁矿石三十余万吨”。“在‘牛’局长的包庇、纵容下,鲍、张、崔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肆无忌惮地盗采国家矿产资源,并且从未向税务机关交过任何税,也没有向其他部门交过任何费用”!“有‘牛’局长这把伞罩着,盗矿者再利用自身的公安局长、检察官的特殊身份及周围的关系网,进而达到了胆大包天、为所欲为的地步。”
 
  这个贴子的真实性到底有多大?这座名为“翠宏山南五号矿”的小铁矿,其中到底充斥着什么样的利益纠葛?6月中旬,记者赶到黑龙江省黑河市及逊克县,接触了多方当事人,力求给读者一个贴近真相的答案。
 
  矿山年检往往暗藏玄机
 
  发贴人仅用万余元就拿到价值上亿元矿山的开采权,然而,幸运之神没有眷顾他太久——麻烦在于“没有年检”。
 
  向各级纪检部门举报并最终在网上发贴的,是翠宏山南五号矿的原矿主王振权。他是黑龙江省伊春市人,于10年前与黑河市逊克县“结缘”。
 
  2000年,在全国一片招商热中,逊克县政府出台了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在县计委招商局的介绍下,王振权来到县地矿局,提出开发“南五号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局很快给王振权力理了采矿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10年,自2000年11月至2010年11月。矿山的全称为“黑龙江省逊克县翠宏山南五号铁矿”。
 
  令逊克县和王振权本人都没有想到的是,之后,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市化加速推进,铁矿石的需求爆发性增长,价格也不断水涨船高,从而使当时这个并不起眼的“小型、零星”矿山成为一个诱人的金娃娃。至目前为止,按其蕴藏量180万吨计算,该矿山价值高达5亿元以上;如果经选矿加工成精粉,价值更是达10亿元之巨。而当时,王振权付出的是矿山使用费6000元、检测费3000元、闭坑抵押金一万元。这6000元矿山使用费分摊至6年,合计每年才1000元;而闭坑抵押金在矿山开采完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合格后,还要归还矿主。王振权以小搏大,获得了价值数亿矿山的开采权,说他捡到了天上掉下来的金馅饼,那是一点也不为过的。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幸运之神并没有太多地眷顾王振权。
 
  在王振权拿到采矿权之后,因机构改革,逊克县地矿局与土地局合并成立了国土资源局,“南五号矿”当年没有年检,而且以后也没有年检过。
 
  对没有年检的原因,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说法。
 
  逊克县国土资源局2004年8月向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矿管局汇报时称:由于业主王振权对矿业管理制度生疏,在2001年遗漏了采矿权年检;之后,厅里要求上报矿山指数时,县里没有上报,而是将该矿列入没有年检并予以清理的矿山企业。
 
  应该说,逊克县国土局这份汇报还是“向”着王振权的。他们这样认为:原地矿局在办理“南五号矿”采矿手续时,符合《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要求和当时逊克县“招商引资政策的需要”。因此,“建议省国土资源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矿的采矿权予以保留”。
 
  对这份汇报的结论,王振权是认可和欢迎的。但对遗漏采矿权年检的原因,他却不认同。他说,2001年,他曾4次到地矿局提出矿证年检,但无人受理。当时,地矿局一位副局长的答复说,因矿产局与土地局面临合并,以后如何管理还不清楚。当年11月,王振权到地矿局报送采矿设计方案,地矿局在设计方案上加盖了公章。王振权非常委屈地说:“采矿证是我心上的大事,怎么会忘记年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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