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监局通报煤矿事故 违法生产事故将予重处

   日期:2010-07-05     浏览:860    评论:0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针对近期发生的两起违法生产煤矿较大事故发布通报,就煤矿安全生产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提出严格要求,煤矿违法生产引发事故实施重处。
 
  6月25日10时50分左右,云南东源泸西煤业有限公司奋发二号井发生一起较大瓦斯事故,造成5人死亡,10人受伤。经初步调查分析,煤矿北二采区二分层南工作面停工停风后导致瓦斯积聚,电工带电检修煤电钻产生电火引起瓦斯燃烧。6月30日11时左右,昭通市威信县扎西镇沟头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9人死亡。经初步调查分析,煤矿未采取综合防突措施进行掘进作业,放炮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事故连续发生,暴露出我省一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彻底,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此外,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全省煤矿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生产条件差、安全保障能力低的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安监局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省属煤矿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通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打击“三非、三违、三超”行为,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整改不合格、危及安全生产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吊销相关证照。
 
  进一步加大对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引发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对事故矿井要依法严办,一律按上限实施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建议司法机关公开审判,以儆效尤。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并跟踪事故责任者的处理落实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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