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精神,近日,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61号)。
《意见》从五个方面对进一步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明确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力争今后三年矿山事故死亡人数稳步下降,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二是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矿山企业完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加强矿山现场安全管理和企业安全培训工作;三是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做好矿山源头管理和日常监管工作,打击矿山非法生产和违法行为,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四是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督促矿山企业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引导矿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立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五是加强矿山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完善组织领导,提高矿山安全监管能力,做好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工作,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