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3年将关闭矿山1100座
方案明确了取缔关闭的范围,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在限期内未完善相关手续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污染严重经限期治理仍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和选厂等在列。
方案要求以“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依法整合,对拒不参与整改的小型矿山予以关闭。
方案列出了整顿时间表:到2013年底前,无证开采等非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非法占用河道、土地、山场堆放矿渣、尾矿、干选废料现象得到根除;地下开采生产规模每年小于3万吨、露天开采生产规模每年小于5万吨的小铁矿,生产规模每年小于15万吨的岩金矿,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相应矿种最小开采规模且无法经技改达到上述生产规模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距离小于300米的露天矿山,尾矿处理和环境保护不符合要求的超贫磁铁矿依法关闭;到2014年底前,依法关闭经限期技改、整改仍达不到上述生产规模以及有关规定要求,不符合产业政策、安全保障能力低下、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矿山以及无固定、合法矿石来源的选矿厂;到2015年底前,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包括尾矿库)关闭1100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