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严控小煤矿数量

   日期:2010-05-10     浏览:859    评论:0    
  近日,甘肃省政府向14个市(州)、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和省属有关企业印发《甘肃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其中提出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控制在200处内,煤矿百万吨事故死亡率下降2%以上的具体目标。
 
  《方案》提出,加快小煤矿资源整合、整顿关闭进度,确保到2010年底,全省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小煤矿控制在200处以内。积极推进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下降,全面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方案要求,继续推进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加大资源整合力度,规范煤矿开采秩序。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及石油、天然气开采、冶金、有色、建材等相关行业的安全监管。认真开展尾矿库专项治理工作,严格非煤矿山企业行政许可,查处以包代管和无证施工行为。
 
  《方案》强调,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依法关闭取缔之后继续违规生产经营、超层越界、尾矿库违规排放、瞒报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执法指令、非法违法建设、违反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的7类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异地转移后继续进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要切实做好尾矿库隐患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和小煤矿整顿关闭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企业的配套资金。在非煤矿山典型灾害监测预警等方面,建成一批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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