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限制年产30万吨以下小煤矿数量

   日期:2010-04-20     浏览:893    评论:0    
    2010年,甘肃省下决心给煤矿“瘦身”。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有关方案,2010年底,全省年生产能力在3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控制在200处以内。同时,重点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民爆产业政策的企业,继续深化超员、超产、超储、超时“四超”专项整治工作,严防爆炸事故发生。
 
  方案规定,2010年,甘肃省要开展煤矿违规采掘作业、瓦斯、透水、超能力开采、火灾和煤尘爆炸等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及石油、天然气开采(长输管道)、冶金、有色、建材等相关行业的安全监管,开展尾矿库专项治理工作,跟踪落实尾矿库专项治理资金,对病库、险库全面进行限期整改。开展地下矿山机械通风、防水、防火、防采空区地表塌陷专项检查,加强对矿用炸药等矿用爆破、火工用品使用贮存的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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