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钢和吉布森于2007年开始合作,于2010年出现争端。原因系吉布森矿石品位不符合合同约定以及国际金融危机等原因,日钢暂停履行了相关合同,吉布森遂申请仲裁。裁决要求日钢向吉布森铁矿支付1.14亿美元的赔偿金以及自仲裁日始的6%的利息。其后,吉布森要求与日钢和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两份新的购货合同,这是达成和解的基础。
事实上,二者的纠葛曾备受关注。在联合金属网分析师胡正武看来,“日照钢铁再重新寻找其他货源,无疑会增加其原材料成本。”
“2012年,吉布森与日钢之间两份新的购货协议开始履行后,吉布森只履行了其中一份合同。另一份低品位铁矿供货合同本应于2012年4月开始执行。由于该合同是采用固定价格模式,在铁矿价格高企的上半年,吉布森将产能部署到能给其带来较高利润的铁矿石生产上,未按照年度供货时间表如期供货给日钢。”日钢如是解释双方再次产生纠纷的原因。
吉布森未能完全履行上述合同,日钢将如何应对?该纠纷是否将影响此前双方达成的标的额为1.14亿美元和解协议继续执行?21日,导报记者屡次联系日照钢铁副总经理王立飞等高管,但手机一直无人接听。
要求仲裁“你来我往”
日钢与吉布森之间的纠纷,是首例国外矿商针对中国钢企公开进行的仲裁索赔。
此次“供货纠纷”,距离二者上次达成的和解尚不足一年。而此番纠纷的处理结果,也将关系到未来5年日钢是否会执行此前达成的协议——那是一份承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加上协定的溢价购买吉布森拓山(ExtensionHill)铁矿25%年产量的协议。
在吉布森的官网上,导报记者找到了其于12日发布的2011-2012财年年报。经过翻译,导报记者注意到,这份100多页的年报中,用几个段落的篇幅简短提及了与日钢的纠纷事宜。吉布森称,“仲裁完全没有执行”,不过“最终达成了对吉布森有利的条款”。(来源: 经济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