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近日下发2012年度钨、锑、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各有关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开采总量控制要求组织生产,严禁超指标生产,同时继续暂停受理新的钨、锑、稀土矿勘查、开采登记申请,2011年未完成的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不得跨年度使用。
湖南厅明确,2013年6月30日前,除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情形外,继续暂停受理新的钨、锑、稀土矿勘查开采登记申请。各市州要切实开展总量控制指标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稀土月报、钨矿锑矿稀土矿季报制度,上报第四季度报表的同时,各市州局还须上报2012年度本辖区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总结,提出下一年度指标申请,省厅将对矿山企业履行开采总量控制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湖南厅要求,矿山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尽快与本辖区内相关矿山企业签订开采总量控制责任书,并于10月20日前报省厅备案;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明确专人对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管,督促相关矿山企业建立资源储量、产量、销售原始台账及开采总量控制管理制度,及时查处矿山企业无指标生产、超指标生产及不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