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重拳整治非法煤矿

   日期:2010-03-03     浏览:840    评论:0    
    3月1日下午,湖南召开全省深化煤矿整顿关闭专项行动工作会议,会议研究部署全省深化煤矿整顿关闭专项行动,要求各地对“问题”煤矿“坚决关,立即停。”副省长刘力伟在会上强调要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会议明确了6类必须坚决依法取缔和关闭煤矿和井筒:一是非法开采和关闭后反弹的煤矿;二是已吊(注)销证照应关未关煤矿,或资源整合设计不予利用的井筒;三是超层越界开采拒不退界的、同一煤矿1年内发现2次超层越界行为的,或在国有大矿范围内超层越界开采并严重威胁大矿安全的;证照到期、资源枯竭且无法扩界的煤矿;四是列入资源整合技改范围但至今未实施整合技改工程或未报批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擅自组织施工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五是发生重大以上事故或年生产能力6万吨以下(含6万吨)煤矿发生较大事故,以及年生产能力6万吨以上发生2起较大事故的煤矿;六是限期关闭资源储量相对较少且不再进行技改的煤矿。
  
    会议同时也明确了6类必须立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一是没有通过技改验收并重新取得相关证照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二是资源储量相对较少且不再进行技改的,至今未按程序报批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的、3万吨以下边技改边生产的以及在技改区域内组织生产的非煤与瓦斯突出煤矿;三是没有采取区域性防突措施或未实施先抽后采以及工作面没有形成全负压通风和正规开采,或瓦斯抽放系统未经省联合验收合格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水平、采区没有两个安全出口,不能形成全负压通风的煤矿;四是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水情不清且未采取有效探放水措施的煤矿;五是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阻燃电缆、馈电开关、非阻燃风筒等淘汰设备的煤矿;六是存在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煤矿。
  
    会议要求,对停产整顿的煤矿,县乡政府必须采取过硬措施,确保停产到位。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必须督促和指导煤矿企业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和整改措施。停产整顿矿井要严格控制下井人数,最多不得超过9人,否则,视同违法生产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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