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信委日前下发《云南省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指导意见》,今年云南省将加快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行区别对待,扶优汰劣,将兼并重组与淘汰转产相结合。
意见指出2010年云南省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为:炼铁283.8万吨,炼钢15万吨,铁合金8.3万吨,水泥870万吨。
工信委要求,对已经列入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各金融机构应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尽快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价格部门对限期淘汰的落后产能在淘汰期限内,应实行差别电价、水价;环保、安监部门应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按高限实行经济处罚;质检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生产许可证管理。
对列入淘汰产能计划而未按期淘汰的企业,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