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限制矿产品出口 我国企业调整进口矿源地

   日期:2012-05-18     浏览:342    评论:0    
核心提示:新华08网北京5月17日电(记者刘开雄闫祥岭卢羡婷)自5月6日起,印尼开始执行新的原矿出口限制令,将出口关税上调20%?该政策出台后引发国
 
 

新华08网北京5月17日电(记者刘开雄闫祥岭卢羡婷)自5月6日起,印尼开始执行新的原矿出口限制令,将出口关税上调20%?该政策出台后引发国内外投资者对印尼矿业投资的担忧情绪?此限制令虽然对我国进口红土镍矿和铝土矿影响明显,但是我国企业对此限制表示理解,并已着手调整进口矿源?

5月13日在广西南宁结束的“2012中国-东盟矿业合作论坛”上,来自东盟矿业领域的专家建议,我国企业在东盟矿业投资中应注重建立双赢的投资模式,尽量回避类似的政策风险?

印尼限制令影响投资者信心

印尼从5月6日起开始对该国出口的包括镍矿、铝土矿、海砂等在内的14种矿产加征出口关税,并计划在2014年起完全禁止原矿出口。由于印尼是我国进口铝土矿和红土镍矿的主要来源地,此限制令推高了国内相关金属产品的价格,对中国相关企业和产品产生了影响,而且对一些在印尼有矿业投资的东盟国家也产生了影响。在5月13日结束的“2012中国-东盟矿业合作论坛”上,来自东盟多个国家的矿业领域专家也表示了自己的看法。

马来西亚矿业协会秘书长穆罕默德认为,印尼此项政策的出现引发了马来西亚矿业投资者的担忧。默罕默德表示,出台这样的政策,是希望本国的矿业资源利益最大化。这需要外国投资者去适应。但是这样的矿业政策会使一些有投资意愿的企业遇到困难。

事实上,2011年1月1日起,印尼中央政府就从地方政府手中收回了矿产资源的审批权,这使得新开矿申请办理各种权证面临新问题,而在过渡期的矿山也面临换发新证的问题。这些举措已经影响到了投资者的投资意愿。而2012年2月初,印尼能源和矿产资源部发布一项部长级监管法令,确定从2014年其开始禁止包括镍矿在内的金属矿石出口。

印尼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姚子英认为,印尼此项矿业政策不是说不能再出口相关产品,而是要求企业在印尼投资设立精炼企业,再将精炼后的金属出口,“所以中国应在印尼办厂,精炼后再进口。”

有专家表示,尽管印尼之前已经释放出了相关政策讯号,但是该限制令出台过于急促,并没有给企业调整时间,“表现得过于强硬”。事实上,到目前为止,印尼官方也没有明确的成文规定各品种的具体税率,包括镍矿在内。根据印尼国内主流媒体的消息,印尼政府将在本周出台具体税率,并且给出各品种实行出口禁令的最后期限。

一位在东南亚从事矿业投资的新疆企业表示,目前该企业在印尼的投资已经叫停,因为原有的投资证件是在2009年之后办理的过渡期证件,原本要在今年换成正式的贸易许可证,“我们现在还在等待最后的确切消息,例如指导意见之类的政府说明。”

印尼出现“短暂禁令”市场已无人报盘出口停止

印尼能源和矿产资源部要求出口商5月6日后要去贸易部登记并且要带上矿业许可证和能源资源部的推荐证书;此外,能源资源部还要求出口商要提交清晰的建厂计划,签署诚信协议。

但是从中国-东盟矿业合作论坛上了解到的情况是,截至5月13日,印尼国内尚未有企业签署诚信协议,能源资源部也没有发出任何一张推荐书,但已经有超过150家公司前去咨询过此事。

目前,印尼国内市场已经基本没有报盘,矿主们都在尽力争取出口矿许可令。在没有推荐书的情况下,印尼港口出现了“短暂禁令”——没有任何船只载货出港。据了解,目前大约有30条、每条装载4万吨至5万吨的镍矿船已经离港返回,但是仍有30条、每条装载1万至3万吨的镍矿船还在印尼等待。有贸易商表示,印尼的一些镍矿企业已经开始裁员。

中色矿业集团菲律宾公司总裁张俊清表示,印尼目前出口的煤矿和镍矿比较多,这种政策的出台,会使印尼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一些矿种的价格优势。目前已经有不少企业开始将目光转向菲律宾,寻求替代产地,从企业走出去的角度看,单纯的贸易越来越难。

限制令是否具有示范效应尚有争议我国应积极做好准备

事实上,对于此次印尼采取原矿出口限制令,多数企业和行业协会表示出了理解。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罗勇认为,对于印尼这样的国家而言,这是必然会走的一步,这些国家有发展自己经济的一种愿望和企盼。

泰国鸿达企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封嘉盛表示,现在每个国家比较重视生态环保,一些环保团体对矿物开采相当关心,所以每个国家在这些方面都特别注意,而开采矿物影响到整个国家的生态状况,所以国家在这方面做了比较多的限制。

对于印尼的原矿出口限制令是否会产生示范效应,来自东盟不同国家的业者有着不同的看法。

马来西亚铜矿有限公司董事谢福坚认为,此次印尼的做法应该不会在其它国家产生示范效应。他认为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政策。东盟各国都有矿业区,彼此之间有非常好的联系,可是每个国家的国情不同,发展空间不同,法律出发点也不同,这就必须要知道东盟各国的历史背景。例如马来西亚、新加坡是英属殖民地,我们的法律是以英国式的为准,其他国家的肯定就不一样。

谢福坚表示,马来西亚矿业的发展停顿了很多年,但是资源相当丰富,马来西亚的主要发展方针是提升工业,尽量从国外引进资源,同时鼓励大力发展下游产业,但具体操作上要视项目大小而定,是否能够维持下游工业发展。换而言之,马来西亚并非要完全进行下游加工后才能出口本国原矿产品。

但是张俊清认为印尼此次矿业政策的调整会在一定范围内引起原矿出口国的效仿。张俊清表示,目前菲律宾也有此类想法,其立法机构正在酝酿相关法律。

就此,多位参加中国-东盟矿业合作论坛的业者对于投资东盟矿业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首先,矿业投资不同于工业投资,投资者要把服务当地经济发展作为投资的重要目标,避免不必要的社会风险。罗勇认为,虽然每个国家的矿业政策是不同的,但是对于矿业投资企业而言必须要考虑企业自身的发展需要与服务当地经济发展需求两方面因素,如果能把两者更好的结合起来,那么投资企业和当地政府之间就能够达成默契,形成一个双赢的商业投资模式,这才能够持续地为当地经济服务的同时企业投资也能得到良好的回报

其次,投资东盟国家的矿业市场不能只做贸易,而要更加注重获得合法的采矿权。面对东盟各国复杂的政策环境,随着印尼原矿出口限制令出台及其可能产生的示范效应,我国企业应从矿权角度走出去,购买采矿权,通过合资经营等方式进行。张俊清认为,印尼此次政策可能带来“涟漪效应”,这对矿业贸易影响很大,我国企业应该加大对矿权市场的考察和投资力度,避免此类贸易保护主义对自身投资的影响。

第三,我国政府应该做好商务预警,加强与东盟各国沟通,及时公布各国政策的变化,以便我国企业能够了解投资目的国的政策变动情况。虽然印尼的矿业出口限制令执行已有10天,在印尼有投资的中国企业迫切需要了解到印尼最后可能公布的镍矿和铝土矿的加征税额。此外,有投资者建议我国驻相关国家代表能够就此类突发事件设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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