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确保完成2012年节能目标,促进产业升级,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2年电石铁合金限产计划的通知》(内政办发〔2012〕29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区电石、铁合金实行限量生产,实现产量和用电量零增长,2012年全区电石、铁合金产量计划分别控制在477万吨和343万吨,其中:分配给我市的电石、铁合金产量指标分别为120万吨和30万吨。为落实好自治区限产计划,同时避免以往年底集中限电造成企业生产大幅波动,电力负荷大幅降低影响城区冬季供热等问题出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电石、铁合金总量进行控制。市经信委按照自治区产量分配计划制定具体分配方案,生产指标分配优先分配给具有下游配套产业的企业和实现与PVC等下游企业整合重组的企业,以及生产高附加值、能耗低的锰、铬合金等产品的企业;供电部门要根据产量分配计划对企业供电;各生产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加强安全监管,不得突破分配计划产量。
二、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2012年底前淘汰6300KVA及以下的铁合金矿热电炉,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已列入国家和自治区淘汰计划的企业不予分配指标,供电部门不得供电。
三、加强对企业能耗监测。依据国家节能降耗相关规定,市节能监测中心要对生产的矿热炉的能耗进行检测,超过能耗标准的企业需停产进行整改,达标后经主管部门验收后方可供电。
四、2012年新建项目投产前,企业需报市经信委审核后电力部门方可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