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审议鄂尔多斯盆地矿产专项规划

   日期:2012-03-27     浏览:149    评论:0    
核心提示:3月23日,国土资源部召开专家论证会,就《鄂尔多斯盆地矿产勘查开采专项规划(2011-2015)》进行论证审议。国土资源部总工程师钟自然出席
 
 

3月23日,国土资源部召开专家论证会,就《鄂尔多斯盆地矿产勘查开采专项规划(2011-2015)》进行论证审议。国土资源部总工程师钟自然出席,相关领域的院士、专家参加。据了解,这是我国首次对跨省区的矿产资源富集盆地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专家指出,鄂尔多斯盆地在我国能源原材料生产重心西移中具有战略地位,必须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的管控作用,体现国家统一意志下的统筹协调管理。编制此项规划,对保障鄂尔多斯地区矿产资源有序勘查开发、国家综合能源基地建设和增强我国未来能源安全供应等具有重要意义。

论证会上,专家对规划的指导原则、目标、空间布局、时序安排以及规划具体内容等积极建言献策。专家强调,规划的核心目的是实现矿产资源有序开发、合理利用;重点是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协调管理、保护环境;核心是资源开发中空间布局、时序安排与矿业权设置;规划的空间布局要体现国家意志,资源开发中应把明确勘查开采主体、综合利用资源作为规划指导原则,将鄂尔多斯盆地建成我国绿色矿业生产基地;应把保护好鄂尔多斯的煤炭资源作为规划重点;应优先勘查开采油气和铀矿资源,大幅提高煤炭资源的回收率,在有条件地区采气后采煤,推进一体化开发模式;政府应引导矿业科学技术进步,扶持推广先进技术等。

康玉柱、胡见义、彭苏萍、袁亮等院士专家发言,部有关司局、事业单位负责人,陕西、山西、内蒙古、甘肃、宁夏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及代表参加了会议。

鄂尔多斯盆地地跨晋、陕、内蒙古、甘、宁五省区,是我国矿产资源富集区,也是目前我国能源生产供应重要基地。为统筹鄂尔多斯盆地矿产的探采,国土资源部于2010年启动编制《鄂尔多斯盆地矿产勘查开采专项规划(2011-2015)》,主要规划矿种包括石油、天然气、煤炭、铀矿、页岩气、铝土矿、岩盐、油砂、油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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