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政府针对年产10万吨以下地方小煤矿要求停产

   日期:2009-11-18     浏览:911    评论:0    

  1117日,在宁夏自治区安委会第五次全体(扩大)电视电话会上,自治区政府要求近期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对年产10万吨以下地方小煤矿立即停产。

 

  今年1-10月,全区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5246起、死亡487人、伤1897人,直接经济损失3301.24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分别下降11.62%10.98%,事故起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上升11.78%7.72%。其中,道路交通事故1551起,死亡373人,伤1831人;火灾事故3597起,死亡4人;工矿商贸事故81起,死亡97人,伤61人。进入10月后,我区接连发生了“10·14”重大爆炸事故和“11·10”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3人死亡,17人受伤。

 

  为确保第四季度和明年一季度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按照国家4部委下达的“十一五”后3年小煤矿整顿关闭计划,根据目前我区实际情况,自治区政府决定对年产10万吨以下地方小煤矿立即停产。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齐同生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要求各地、各部门落实好10万吨以下的各类煤矿停产工作,从源头杜绝“11·10”较大瓦斯爆炸等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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