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破获矿产走私大案

   日期:2009-11-04     浏览:1055    评论:0    

    稀土变成了“去污粉”?锰铁变成了“石灰粉”?镁锭居然成了“大理石”……狡猾的走私分子为牟取暴利,将矿产资源偷梁换柱,伪报成不受管制、不纳关税、甚至还可出口退税的其他物资走私出口。昨日,深圳海关对外公布,该关经过半年多时间的缜密侦查,成功破获矿产品出口走私系列案,共查获案件25宗,案值2.15亿元,涉税3600万元,涉案的矿产品来源广泛,北至辽宁省营口市,南达广西靖西县,遍及全国9个省近20个县市,涉及780多家经营单位、180多家申报单位、259个客户,涉及1000多个货柜、330多种出口应税商品。目前,该关缉私部门已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33人,移送起诉8人。

 

    “三单”比对揭穿偷梁换柱图谋

 

    今年3月,深圳海关缉私局所属大鹏分局接到线索称,深圳中某岛公司曾经在蛇口某仓库存放过12个货柜的硅铁和锰铁,存在走私嫌疑。接报后,该局迅速组织人员对线索进行调查后发现,该公司确实在2007年至2008年间在该仓库存放过矿产品,但该批货物早已离境,现场已空无一物。但缉私警察敏锐地觉察到此案绝非如此简单。

 

     随后,侦查人员调取了该批货物的海关出口报关单,令人惊讶的是,本该应领取进出口许可证同时还要交纳关税的商品“锰铁”,申报为不交关税、无须进出口许可证的“地砖”,这一信息引起海关关员的高度警惕。

 

    海关出口报关单申报品名和仓库存放货名不一致,必定有一份为假。办案人员分析:海运提单是国际结算中最重要的单据,还是收、发货人交付货物的凭证,一般不会弄虚作假。以仓储单为线索,海运提单为参照,如果报关单与海运提单不一致,就基本可以认定货物涉嫌伪报出口。经过“三单”比对,办案人员发现,航运公司调取的提单上英文Ferro Manganese就是“锰铁”,属于出口应证应税商品!真实的仓单、真实的提单、虚假的报关单,走私真相昭然若揭。

 

    “一号行动”牵出行业性走私链条

 

    为不打草惊蛇,海关缉私部门决定先派两位缉私警察到国内货主赵某所在的广州某公司了解情况。在该公司,警察意外发现赵某手提电脑中记载有涉案信息的材料。316日,大鹏缉私分局成立专案组,兵分多路全面铺开案件侦办工作。一周内便先后抓获以赵某为首的国内货主、货代公司到报关公司等13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并取获大量的书证材料。

 

    缉私警察在赵某被查扣的电脑中发现大量矿产品信息。在大量证据面前,赵某最终承认该公司在湖南、河北等地购买矿石,然后通过伪报品名方式走私到俄罗斯、南非等地的违法事实。他还主动交待了与其有交易的多家公司情况。在审讯过程中,有犯罪嫌疑人“委屈”地说:“现在大家都这样干,只是我运气不好被海关抓到罢了。” 随着前期调查的逐渐深入,一个走私国家矿产资源,涉及境外买家、国内货主、货代公司和报关公司的行业性走私链条露出真面目。深圳海关缉私局立即制定了代号为“2009年一号行动”的查缉方案。519日至1011日,深圳海关共调查企业160余家,发现涉嫌走私货柜998个,涉案矿产品1.64万吨,共查获矿产品出口走私案件25宗,其中刑事案件24宗,行政案件1宗,现已逮捕犯罪嫌疑人33人,初估案值2.15亿元,涉税3600万元。

 

    据统计,专项行动后,常用来掩护走私矿产的生石膏、大理石、石蜡等“影子商品”出口量平均下降50%,深圳关区仓存矿产品情况明显减少。国家限制出口的矿产品在深圳关区的出口量锐减,67月,深圳关区硅锰、锰铁、电解锰等12类重点矿产品出口总价值同比下降73.6%

 

    矿产品为何伪报品名走私?

 

    据介绍,走私分子境内外相勾结,从货源组织到报关、代理、码头、船公司等等环节,形成一条完整的走私链,构成了一张复杂的利益网。伪报过程中“一案多人、一人多案”等情况普遍,多数案件的涉案人员有多次走私违法记录。

 

    这些走私分子还具有高学历、智能化的特点,他们精通外贸知识、熟悉海关规则,采取互联网上“层层转包”、伪报品名方式走私,给海关侦查办案工作设置重重障碍。

 

    货主一般先在网络上发布寻求出口代理商的信息,并公布每个货柜包税通关费用;第一手货代公司接下业务后,又以较低的价格转包给另一家货代公司,如此层层转包,通关费用到报关公司时已缩水80%,报关公司要牟取不法利益,就必须伪报。例如广州浩某公司走私案中,货主赵某以每柜硅铁和锰矿包关税“通关费”约为7000元,经过5层转包,最后由报关公司将硅铁和锰矿伪报为镍合金、塑胶片、地砖出口,而所有费用仅为18002000元。通过“层层转包”,增多走私链条环节,这种走私手法使海关很难弄清货物真实货主,而只要其中一个环节被查获,幕后策划人便可迅速藏匿。

 

    [背景]

 

    2004年以来,我国采取加征出口关税、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以及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等一系列措施,加大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两高一资”商品的出口调控力度,以被称为“工业维生素”稀土为例,我国稀土产量占全球市场93%,国际市场年需求量约为8万吨,而我国年稀土出口配额却不到3.5万吨,并征收15%25%不等的出口关税。但由于走私矿产资源能够带来丰厚的利润,国内不少走私分子置国家利益于不顾,通过走私将国内稀有金属偷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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