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十二五”末矿产资源总回收率40%

   日期:2012-01-04     浏览:267    评论:0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发改委29日公布的《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到2015年,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与共伴生

 

 
 

根据国家发改委29日公布的《“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到2015年,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与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提高到40%和45%。

根据《“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到2015年,我国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70%,再生占当年总产量的比例分别达到40%、30%、4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超过80%。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技术装备水平显著提升,综合利用企业竞争力普遍提高,产品市场份额逐步扩大,产业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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