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矿井、2000余家煤炭企业不久将从山西省的土地上消失,而曾经暴富的煤老板也将渐渐退出历史舞台。“垄断”和“竞争”、“安全”和“增产”之间的天平还在摇摆。
在政府的助力推动下,同煤、焦煤、阳煤、晋煤、潞安集团、煤运集团等七国有煤炭企业作为兼并主体正在快马加鞭地整合其它煤企。
然而,围绕着“补偿标准”,兼并双方之间的讨价还价,整合进程未必可以一帆风顺。而收购资金的筹措、安全改造、产能提升等对兼并重组方也并不轻松。
补偿标准“过粗”?
对于被“收编”的煤矿企业,山西省给出了统一的补偿标准。在退还剩余资源量价款的基础上,向被兼并企业补偿原采矿权价款的100%和50%。
“补偿标准是影响兼并重组进程的核心,不过,整合是一个过程,后面或许还有文件要下”山西省一位参与煤炭资源整合的律师说。
由于我国实行采矿权有偿制度,煤炭采矿权价款主要取决于煤种和资源储量。对于被兼并煤矿而言,其价值主要是采矿权价款和建矿投入的固定资产。
该律师称,这个补偿标准对被兼并煤企来说是较低的,补偿吨价也就3.8元或多些,但煤老板按市场价算,每吨差价近2000元,损失不小,自然有些就不愿意干。
与煤老板“市价补偿”的诉求不同,山西省一位煤炭研究专家认为,这次兼并重组不适合对挂牌价进行补偿,因为整合主体是政府限定的几家大煤企,也多是临近被兼并煤矿,这就不可能按现价进行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补偿机制虽然对被兼并煤矿有所补偿,但并没有提及整合关闭的煤矿企业。
“对于一些证照齐全生产合规的被关闭企业,确实在补偿上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上述律师认为,整合关闭的企业如果是不合法、安全生产不规范的,政府关闭不用补偿。
按山西省重组规划,8月底将全部完成兼并重组的协议签订工作,9月新的企业主体要入场开工。然而有媒体报道,已签约的多是协议框架,仍有部分煤企没有签约。
尽管兼并双方就补偿有争议,但整合势不可挡。上述律师称,“主体先移交,再谈价格”,但还是按照已出台的补偿标准来谈。不然报批方案通不过国资委审核。
事实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据媒体报道,对于一些优质的规模大的煤矿,兼并双方签订阴阳合同,报批方案主体是按照补偿标准进行的。
而对于一些拒不签约的“钉子户”,上述律师表示,规模较大的还可能作为地方骨干企业去兼并其他煤企,不大不小的煤矿就只能因为的自己原因(不执行政策)而被关闭。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有提到,其他作为兼并重组整合主体的地方骨干煤炭企业(矿井),由各市人民政府提出,原则上应有一个生产规模在9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作支撑。
虽然不认同按市价补偿,但对于采矿权价款补偿标准的“一刀切”,上述专家也表示,具体情况应具体分析,各煤矿资源质量有差异,有些是薄煤层,有些是厚煤层,这就直接影响煤矿效益。当然,如果在缴纳资源价款当时就已考虑这个因素,按这个采矿权价款标准也尚可。
其实,兼并双方除了难以协调采矿权价款标准,在资产补偿上,也有争议的地方。
“有些投入是不同的” 上述煤炭专家认为,比如被整合矿井原有井下投资、合法基建等,这些固定资产就涉及到怎么评估的问题,另外它们可能在整合后用不了,面临贬值的问题。
整合增加了垄断?
在山西省此番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之前,全省矿井为2598处,而整合后,占比近60%的年产30万吨以下矿井数量将减少,年产规模90万吨以上矿井的比重则将超过60%。
此外,兼并重组后煤矿企业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吨/年,矿井生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90万吨/年,且全部实现以综采为主的机械化开采。
在如此大刀阔斧的整合下,山西省矿井数量和煤企数量的锐减是否也会引发煤炭行业的风云变化。
上述煤炭专家认为,煤炭供应商数量减少对产能、价格影响不大。国内煤价不是完全市场化的,50%是电煤,而电煤价格现在仍在国家发改委的指导下。虽然近年,煤炭订货会电煤双方对煤价意见不统一,但这是在特殊的市场情况下出现的。
不过,有券商分析师认为,山西省煤炭兼并重组使行业集中度提高,也将提高煤炭企业在产业链上议价的能力。
“兼并重组后,煤炭产业集中度提升了,安全状况也好了,但垄断程度增加了,竞争度也变弱了。”中国煤炭市场网的研究员李朝林认为。
但令李朝林担忧的是,“国进民退”经济 效益未必提升,而煤炭行业的其他所有制经济成分的活跃性、积极性却难以调动。
“产能过剩就不是市场经济。”李朝林不以为然。他认为,“民营企业应有所增加,而不能因为一些问题的出现就在萌芽中被扼杀,弱化竞争就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在他看来,政府可以规范一些行为,但不应过多地干预市场。否则政策一旦变化频繁,小企业难免丧失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