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第三阶段工作安排部署,太原市煤炭局从6月25日至7月5日,对全市在册煤矿中的122座进行了全面专项督查,并就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
这次督查采取了日常巡查、突查、夜查等多种形式,重点对煤矿现状、加封上锁情况、留驻人员情况等进行了详细检查。其中对生产矿井深入井下现场进行检查后,没有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有:一些县(市、区)的关闭煤矿拆除设备方案安全措施制定不全面,未经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批;部分煤矿留守人员多;已全面托管的煤矿,监管责任不明确,县级政府没有派驻驻矿安监管理人员;2008年以前(包括2008年)的关闭煤矿有34座没有按规定移交国土部门管理,其中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实施关闭的煤矿有:万柏林区七里沟煤矿、万柏林区卧牛沟煤矿、晋源区底家沟煤矿、古交市宏远煤矿;长期处于停产停工状态煤矿,井下巷道失修垮落严重,部分煤矿出现通风巷道堵塞、密闭漏风、井下风流紊乱现象。
根据以上问题,市煤炭局提出了整改措施:列入关闭矿井的拆除设备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各县 (市、区)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拆除井下设备期间,各县 (市、区)政府要派驻专人24小时进行盯守;已托管的煤矿,当地政府必须派驻驻矿安监员进行监管;要进一步加强对所辖煤矿的日常监管工作,做好下井人员和日常工作登记记录,落实日常监管日报制度,坚决制止下井登记记录弄虚作假;加强对驻矿安监员的管理,加强对日常下井人员的监管,要严格控制日常通风、排水和瓦斯检查入井人数,煤矿停产停工期间,除备案的入井检查和排水人员,其他人员严禁下井;停工停产煤矿如发现井下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驻矿安监员和县 (市、区)主管部门汇报,并做好记录,不得擅自进行处理。要进一步加强对批准生产和复工煤矿的安全监管,严格矿领导跟、值班制度,严格制止煤矿 "三超"现象。
太原市目前在册煤矿130座,其余8座,市煤炭局也将在近期继续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