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采矿秩序,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产业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通知还提出“八条”要求,包括不得增加矿井数量,不得增加办矿主体数量,不得减少关闭矿井数量。对已批准由各企业主体整合兼并的矿井,不得调整。省属企业(包括煤炭企业)不得擅自出让股权,煤炭企业不得擅自出让资源,各企业主体对本企业的矿井不得转包、租赁给其他企业生产经营。据山西青年报
昨日,记者获悉,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对部分煤矿重组整合方案作出调整。按照兼并重组整合矿井上、下组煤要统一考虑开采的原则,调整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帽帽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等4处矿井增批煤层。此外,按照资源赋存、地质构造和开采技术条件,山西长沁新兴煤业有限公司等8处矿井调整矿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