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日期:2011-08-24     浏览:211    评论:0    
核心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8月23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集团)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市国资委)告知广钢集团,8月22日,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集团)和广州市国资委签订了《关于广钢重组和环保搬迁之框架协议》以及宝钢集团、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广州省国资委)、广州市国资委和广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钢铁)签订了《关于广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注册资本、变更股权结构之协议》。以上协议与本公司相关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按照真重组、真搬迁、真淘汰的原则,实施广钢重组和环保搬迁。广钢分步关停白鹤洞基地。

二、广东省国资委和广州市国资委收回对广东钢铁的全部出资,广东钢铁减资转为宝钢全资子公司。

2008年6月公司曾披露《重大事项公告》:广东钢铁正式挂牌成立,注册资本为358.6亿元,其中,宝钢集团持股比例80%;广东省国资委、广州市国资委以韶钢集团、广钢集团的国有净资产出资,合计持股比例20%。

专此公告。

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打赏
 
更多>同类行业快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快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联系我们  |  合同文本  |  隐私保护  |  使用协议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鲁ICP备081068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