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吐鲁番地区对进行矿产资源开发的项目,无论企业规模的大小、投入了多少资金,都要求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同时,坚持“三不审批”,即对生态环境有长远影响的不审批,容易造成生态污染的不审批,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不审批。
在矿业开发过程中,吐鲁番地区还严格实行矿山地质环保方案编制制度,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和生态功能保护区矿产禁采制度,通过完善制度建设,防止矿产开发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同时,吐鲁番地区还严格落实环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求各矿产企业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要求在企业作业过程中,采矿点剥离废石和选矿废石废渣必须实施定点集中堆放,做到边开发、边利用、边复垦;建设规范的尾矿库以及其他环保设施,需足额投入生态治理资金,保障生态治理工作正常开展。对矿业开发规模较大、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制度;对不重视环境保护、生态治理乏力、造成生态破坏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对限期治理无望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
此外,吐鲁番地区还加强了对矿业开发环保方面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