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淘汰强势推进
5月中旬,内蒙古自治区印发区内稀土上游企业进行整合淘汰工作方案,要求一个半月内完成整合,共有35家企业面临被整合或关停的命运
国务院连发两道“金牌”,内蒙古稀土行业的整合加速。
5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稀土行业兼并重组,大幅度减少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企业的数量。
6月26日,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强调,要加大内蒙古稀土资源开发整合和储备力度。
5月中旬,内蒙古自治区开始着手对区内稀土上游企业进行整合。5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稀土上游企业整合淘汰工作方案》。此次印发的方案明确规定:要通过重组合作、补偿关闭、淘汰关停等形式,加强对全区稀土上游企业的整合淘汰工作,力争实现由包钢集团对稀土采选、冶炼分离生产实行专营的目标。内蒙古除包钢集团以外的稀土采选、冶炼分离企业均属本次整合淘汰范围。
根据该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共有35家企业面临被整合或关停的命运。其中,呼和浩特5家,包头23家,巴彦淖尔市7家。按照该文件,此次整合淘汰工作从2011年5月开始,到6月底结束。
文件要求,从方案印发之日起,包钢集团要立即向上述企业停止原料供应,各级工商部门要吊销补偿关闭和淘汰关停两类企业的稀土生产营业执照,或责令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电力部门则对这两类企业停止供电。
尽管该文件印发时间是2011年5月12日,但截至记者发稿时至,被关停淘汰的30余家企业,均没有从有关方面接到正式文件。各个企业不得不通过私人途径,辗转弄到该文件的复印件。
目前,包头稀土企业联合会共有48家会员单位,除包钢稀土的下属单位外,剩下的20余家稀土上游企业,几乎都在此次整合关停之列。包头稀土上游企业联合会秘书长王成印这些天四处奔忙,希望将这些即将被整合淘汰企业的诉求,尽可能地向有关部门转达。
“我已经咨询了律师,如果收到正式公函,我们就可以根据公函申请行政复议,但目前连文件都没收到,因此我们只能通过各种非正式途径表达我们的诉求。”一家面临被关停命运的企业负责人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
一些稀土上游企业反映,该方案下发之前,并未征求企业意见。今年3月,企业将营业执照交给当地工商部门进行年检,但只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稀土”二字,就必须由包钢集团出具相关函件才能完成年检。
对此,内蒙古自治区有关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方案印发之前,自治区有关部门曾反复向各盟市政府及当地经信委征求意见,文件也印发到了各级政府,但由于涉及企业众多,企业诉求也不尽一致,所以在制订方案之初,不可能每家每户地征求意见。
而在包钢集团看来,通过整合实现自己统购统销的专营目标,配合今后成立的稀土交易所,进一步加强包钢稀土在全球稀土市场的定价权,既符合国家利益也符合企业自身利益。
包钢稀土董秘张日辉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文件中提到包钢集团要在内蒙古范围内实现专营,专营的主体实际上就是指包钢稀土。目前包钢稀土将主要精力放在内蒙古航天金峡化工、包头市玺骏稀土、包头市三隆稀有金属和包头市圣友稀土4家重组企业身上。包钢稀土主要采取增资扩股或者收购的方式,实现对上述4家企业的相对或绝对控股。目前,这4家企业都在盈利。
“自2007年以来,我国稀土生产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已建成的稀土冶炼分离能力大于当前稀土指令性计划量近一倍,且稀土中小企业数量较多。”中国稀土协会秘书长王彩凤认为,开展稀土行业整合、调整产业结构优化,是国务院针对长期以来稀土资源开采秩序混乱、冶炼分离能力增长过快等问题做出的正确决策,全行业对此应在宏观层面有一个正确认识。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应认真总结以往组建稀土大型企业集团的经验和教训,尽量减少行政干预色彩,更多利用市场手段。
一场整合风暴正在稀土行业刮起。
中国证券报记者调查发现,一场围绕关停标准、关停补偿以及关停之后怎么办的博弈正在当地政府、被整合企业以及行业协会之间激烈展开。
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众多企业负责人表示支持国家的稀土整合战略,但他们或对企业为什么被关停而不是被收购有疑问,或希望提高补偿标准,或期待有更多的时间来转产。内蒙古自治区有关人士强调,此次整合是落实国务院稀土产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因此难免会影响到个别企业的利益。
决定企业重组、补偿还是淘汰的关键在于是否具有立项审批文件以及审批部门的级别;纳入到补偿关闭类的企业补偿标准是否过低,是否属于落后产能等,均引发争议
没有收到正式文件,并不是这些企业关注的焦点,他们更关心的是企业的分类及补偿标准。
此次整合方案,实际上是将内蒙古35家稀土上游企业分为三类区别对待。其中,具有自治区以上投资主管部门立项审批文件的4户稀土冶炼分离企业,由包钢集团重组;对盟市、旗县立项审批的22户稀土冶炼分离企业,由包钢集团出资、自治区将资金统筹分配到所在盟市,并酌情补偿后关闭;对没有立项审批文件或投资主管部门立项审批文件的9户稀土冶炼分离企业,进行淘汰关停。
包头市经信委副主任孙连坤介绍,包头市范围内共有3户重组企业、11户补偿关闭企业与9户淘汰关停企业,这些企业性质大部分属于民营。
在该方案中,决定企业被重组、补偿还是淘汰的关键,在于是否具有投资主管部门的立项审批文件以及审批部门的级别。
包头市红天宇稀土磁材有限公司便不幸被挡在补偿大门之外。尽管该公司既有营业执照,也属于依法纳税企业,但由于无法提供投资主管部门的立项审批手续,面临被淘汰关停的命运。
在红天宇稀土总经理陈新芳看来,作为1995年包头招商引资项目,红天宇稀土是在包头郊区乡镇企业局获得合法立项手续后才开始生产,但因为时隔多年找不到当初的文件,就这样被划入无偿淘汰实在有点冤。
类似红天宇稀土这样的企业还有几家。多位接受采访的包头稀土界人士均认为,早些年内蒙古各级政府均有对稀土项目立项的权限,由于多年多头管理,难免造成立项审批的混乱,有些企业在投资建厂之初并没有告知必须有立项文件。这么多年来,这些企业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因此只要企业通过了环保验收又有营业执照,就应视为合法企业而给予补偿。
对此,内蒙古自治区有关人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由于整合涉及企业众多,因此必须有一条既容易操作又相对公平的标准来对企业进行界定,因此最可行的标准就是立项审批文件。该人士强调,只要当初拥有立项审批文件的企业,无论是哪一级政府颁发的,企业都可以避免被无偿淘汰的命运。
除了被淘汰的企业对自身界定持有异议外,纳入到补偿关闭类的企业也普遍认为补偿标准过低。
根据上述整合方案,对已经列入合理补偿范围的稀土企业,要参照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标准予以补偿。补偿金额计算办法为:补偿金额=企业产能x投资额/每千吨x补偿系数。其中,碳酸稀土焙烧每千吨生产能力投资额定为140万元,萃取分离每千吨生产能力投资额定为1000万元,金属电解每千吨生产能力投资额定为1000万元,参照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标准,补偿系数按15%计算,内蒙古22户稀土企业共需补偿资金8700万元。
内蒙古稀土行业协会在一份资料中提出,补偿标准明显偏低。按照方案,22户稀土企业补偿资金共计8700万元,而目前这些企业前几名的资产总额就已超过此数。稀土企业的土地、房产最多占到总投资的20%-30%,装备投资则占到70%-80%,而由于稀土行业的特殊性,生产设备很难再转作他用,所以补偿应将这部分因素考虑进去。
在该方案中,15%的补偿系数是参照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标准,但内蒙古稀土协会认为,经过数十年的整顿和结构调整,目前内蒙古留存的稀土企业无论在规模、质量、环保还是技术上,都已经具有一定竞争能力,不能仅仅用“落后产能”四字概括。
王成印以红天宇稀土公司举例,该公司的两项环保专利技术,曾彻底解决了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困扰稀土行业的环境重污染问题,为整个稀土行业的环保做出贡献,因此并不能将民营中小企业一概视作落后产能。
包头市金蒙稀土有限公司经理王志强也认为,评判企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要根据具体的标准。《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加快明确稀土矿山和冶炼分离企业的产品质量、工艺装备、生产规模、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准入要求,在各项标准尚未出台之前,如何认定这些关停企业的工艺设备与产品质量就是落后产能呢?
对此,内蒙古自治区有关人士认为,此次补偿关闭与淘汰关停的只是企业碳酸稀土焙烧、萃取分离、金属电解等稀土上游业务,企业的土地投资、厂房等固定资产设备在转产后可以继续使用,整合并不是将企业夷为平地,因此不能将企业所有资产都计算在整合的损失之中。而由于目前国家尚没有专门针对淘汰稀土行业落后产能的标准,因此整合只能参照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标准进行。
整合不会无疾而终
内蒙古自治区有关人士表示,此次整合不会像上次一样无疾而终。他强调,在内蒙古实现稀土上游生产专营,是落实国务院稀土产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因此难免会影响到个别企业的利益
“白云鄂博年产稀土精矿粉10-12万吨,但是包钢稀土的处理能力只有8万吨。既然如此,我们企业的产品质量、设备质量和环保各方面指标,都可以与包钢稀土媲美,为什么我们不能整合到一起而非要关停呢?”在包头市恒益通稀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启山看来,此时正是包钢稀土实现低成本整合的一个机会。
内蒙古稀土行业协会提供的资料显示,内蒙古在“十二五”期间拟形成4.3万吨钕铁硼、1.5万吨储氢材料和其他功能材料的产能,按此计算,大概需要稀土氧化物11.43万吨,50%稀土精矿22.85万吨。而包钢稀土加上其他五家较大的稀土企业产能仅为8.45万吨稀土氧化物,缺口为2.98万吨,50%精矿处理能力缺口则为3.75万吨。
内蒙古稀土行业协会认为,将规模较大、环保措施到位的企业关掉,将导致缺口更大。而过分压缩内蒙古稀土上游企业规模,将会使内蒙古稀土中游产业面临原料不足的困境,从而丧失稀土产业优势,相关企业的技术骨干外流也将树立更多的竞争对手。
据内蒙古自治区稀土行业协会统计,2010年包头市稀土工业销售收入为115.7亿元,包钢稀土占其中的45%。此次稀土上游企业整合,将大幅减少包头稀土行业的税收,整合后留下的千余名工人的就业问题,也将为包头市带来更多就业负担。
因此该协会建议,应在整合工作中增加兼并重组企业的数量,由包钢稀土采取相对或绝对控股的形式,实现股权多元化,在包钢稀土对稀土上游产品专营的前提下,实行来料加工或安排生产新产品。这样一来可以避免重新上项目减少投资,二是盘活现有计划关停企业,减少失业人员,三是避免整合造成产能急剧减少,避免外省区项目挤占内蒙古市场空间。
截至中国证券报记者发稿时,内蒙古稀土行业协会已经两次将类似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但均未收到有关方面的正面反馈。
针对该建议,内蒙古自治区有关人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不能片面强调上游产能而忽视国家稀土生产指令性计划。目前,包钢稀土的产能已经可以完全满足自治区内的指令性计划,而整合的目的恰恰在于严格执行国家的指令性计划。
实际上,内蒙古上空刮起的稀土风暴早已不止一次。据王成印回忆,早在2002年,当时的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家计委等部门曾向国务院上报《关于组建全国性稀土企业集团的请示》,在该请示中,正式提出要按地域成立南北两大稀土集团。
在当时的那场稀土整合风暴中,同样对稀土开采和加工企业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当时整顿的方式是,对即将进入集团的采矿和加工企业,由集团公司根据发展需要,进行必要的结构调整。未进入集团的加工企业,则比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钢铁厂意见的通知》精神进行清理整顿。
当时的整合因为各种原因,最终不了了之。但经历过上次整合的王成印,明显感觉到此次整合的力度不同于以往。在他看来,有关方面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下发文件,恰恰显示了此次整合决心和力度。他现在所做的一切努力,就是希望为这些企业的转产争取更多时间。
中国证券报记者最新了解到,此次整合没有如期完成。但即便这样,留给这些企业的时间也已经不多。
当问及此次整合会不会像上次一样无疾而终时,内蒙古自治区有关人士给出了十分明确的否定答案。他强调,此次整合应该放到国家战略层面上看待,在内蒙古实现稀土上游生产专营,是落实国务院稀土产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因此难免会影响到个别企业的利益。
企业转产需要时间
一些企业负责人表示,支持国家战略层面整合,希望给予更多时间让企业转产,或者被收购,而不是被关闭
“我们衷心支持整合,但希望能给我们更多时间转产。”包头市飞达稀土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利平呼吁。在他看来,目前的整合淘汰,应该更多关注企业今后的存续资产、生产设备、债权股权关系。
飞达稀土成立于1997年,现有职工223人。从2006年至今,公司实现销售收入5.21亿元,纳税2300余万元。2008年,包钢稀土为了加强稀土原材料生产和供应链管理,实现对稀土精矿和冶炼分离产品产量、供应量和流向的有效控制,联合众多稀土企业成立了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飞达稀土当时入股1%。
“如果我们被关停并且吊销执照,这1%的法人股该怎么办?”王利平说。此次整合中涉及到股权问题的企业,远不止飞达稀土一家。
金蒙稀土的情况与飞达稀土有些类似。金蒙稀土业务涉及稀土精矿焙烧、萃取分离、氧化物分离、电解、抛光粉和钕铁硼各个方面。公司经理王志强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抛光粉与钕铁硼并不在此次整合的范围之内,所以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给予企业更长的时间,允许企业逐渐转产到下游去,不能仅仅因为有冶炼分离业务,就以补偿400万元关停了事。
王利平持同样的观点。他说,目前飞达稀土正在筹划石油裂化催化剂的稀土下游项目,希望是要么允许企业转产,要么干脆允许企业被包钢稀土收购,而不仅仅补偿关停。
涉及到股权问题的还有另一家企业——包头市新源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49%的股权来自上市公司广晟有色,如果公司被关停,这部分股权如何安置?这也是困扰公司负责人冀代雨的问题之一。
据冀代雨介绍,新源稀土注册时间为2001年,目前每年4000吨的抛光粉产能已经是全国最大,由于萃取对去除抛光粉杂质有决定性作用,所以公司一直保留这道工艺,但就因为萃取工艺与设备的存在,新源稀土也成为补偿关闭的企业之一。
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大多数稀土上游企业负责人表示,支持国家战略层面整合,希望给予更多时间让企业转产,或者被包钢稀土收购,而不是被关闭。这些企业认为,不能仅仅因为企业涉及冶炼分离业务就被关停,政府在制订方案时,除了要考虑企业的现实情况,还要考虑到企业以往对稀土行业的历史贡献。
王成印说,早在此次整合之前,因为缺乏原料,包头市冶炼分离企业大多已经处于停产和半停产状态,很多稀土上游企业已经开始向中下游转型。政策应支持企业这种自发转型,多给企业一些时间转产,而不是不加区别地关停。
针对上述问题,内蒙古自治区有关人士表示,在自治区9户关停企业当中,仅有金蒙、新源和飞达三家企业涉及到股权关系,这些企业可以通过转产变更营业执照的方式继续存续,因此不存在法人地位丧失而导致的股权债权问题,自治区政府也支持稀土上游企业向稀土应用领域转移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