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5亿转让“债转股” 内蒙建行拟退出包钢集团

   日期:2011-06-27     浏览:202    评论:0    
核心提示:时隔三年,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所持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再度公开征集受让方。中国证券报记者日前从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了解

时隔三年,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所持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再度公开征集受让方。中国证券报记者日前从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了解到,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拟挂牌转让包钢集团5.63%股权,挂牌价格为71496.2万元人民币。

转让“债转股”股份

除去此次转让的5.63%股权之外,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持有包钢集团73.23%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其他三大资产管理公司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持有包钢集团17.33%、1.57%、2.24%的股份。值得注意的是,公告也表示,老股东并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据了解,本次转让的5.63%股权是中国建设银行在2000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实施的债转股。2000年12月28日,中国建设银行与中国信达资产公司签订了《委托合同》,将该股权委托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持有和管理。2005年4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签署了《终止非剥离债转股委托协议书》,终止了委托管理股权的法律关系。但由于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标的企业公司章程中体现的股权持有人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实际所有人不符。该股权实际所有人为建设银行,有相关材料作为证明,转让方承诺该股权成交后协助办理至受让方名下。

作为我国重要的钢铁工业基地和全国最大的稀土生产、科研基地,包钢集团200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8.71亿元,营业利润则亏损27.14亿元,净利润亏损18.9亿元。今年前三个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78亿元,营业利润1.43亿元,净利润1.1亿元。以2010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包钢集团净资产账面值为253.91亿元,净资产评估值为121.93亿元。转让部分对应评估值为7.15亿元。

包钢集团旗下拥有包钢股份和包钢稀土两家上市公司,分别持有该两家公司61.20%和38.92%的股份。

二度转让

事实上,这已不是内蒙古建行首次转让所持包钢集团股份,早在2008年6月份,建设银行就委托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公开转让该部分股份,但许是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该部分股份最终未能成功转出。

分析人士称,作为全球稀土储量最大的国家,目前我国对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了不少支持政策,稀土的价值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包钢集团旗下拥有全国最大的稀土生产基地,未来发展前景较好。但建行退出也是无奈之举,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持有实业资产的股权。

对于意向受让方,转让公告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组织或其分支机构,如为法人分支机构,受让方的受让意向需要履行全部必要的内部决策及授权程序;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良好的商业信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资金来源合法)等。


 
打赏
 
更多>同类行业快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快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联系我们  |  合同文本  |  隐私保护  |  使用协议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鲁ICP备081068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