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强化全省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力度

   日期:2009-05-07     浏览:868    评论:0    

黑龙江省政府安委办在近日组织召开了贯彻落实全省地方煤矿安全生产鸡西现场会议精神汇报协调会。会议上,与会同志认真分析了当前全省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结了煤矿安全生产的一些突出问题,研究部署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六项措施”。

  

  一、加快本质安全型煤矿建设。严格按照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的基本条件,开展“过筛子”式摸底排查,总结经验教训,改革驻矿监管方式,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包保责任制。

  

  二、加强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扩储工作。对距离近、开采一个资源块段的煤层重叠矿井必须强制整合,否则列入关闭,且不得批准其单井扩储改扩建;国有煤矿井周边小井,与大矿联通、自然发火严重、水患严重、危及大矿安全的,一律列入关闭;矿井周边废弃矿井、老窑积水和其他地质资料不清的,一律列入关闭;矿井资源储量开采年限自2008年算起不足3年的,不予扩储,列入关闭计划;“十一五”后3年的煤炭资源扩储,要在2010年规划保留的矿井中办理。

  

  三、打击违法非法生产行为。年产6万吨及以下矿井必须严格执行“一采两掘”规定,凡私开工作面或违规施工隐蔽工程的,一经发现立即关闭;设立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有关煤矿隐瞒事故、非法违法生产等举报信息。

  

  四、继续实施大型煤炭集团公司收购兼并小矿措施,实现安全集约化管理。对宝泰隆等有管理实力的煤炭集团公司,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强化职工培训,提高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能力,配齐配强安全监管力量。

  

  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安委办牵头,组织省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员会、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国土资源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监察厅、工商局、总工会、黑龙江煤监局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部门协调、信息共享,解决实际问题。

  

  六、加强地方煤矿复产验收工作。对暂扣证照矿井,要按照证照返还必备条件组织验收,合格后向各颁发证照部门提交申请,各发证部门接到申请后要及时办理返证手续。煤矿企业取得证照,履行复产验收程序,并在市级复产验收机构同意后,方可开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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