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加强煤炭行业监管 促使煤炭业兼并重组提速

   日期:2011-06-01     浏览:182    评论:0    
核心提示:本报记者昨日从内蒙古煤炭工业局获悉,该局于29日正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盟

本报记者昨日从内蒙古煤炭工业局获悉,该局于29日正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盟市切实抓好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保护环境,保障民生。

业内人士分析,这次内蒙古煤炭行业加强监管体现出整顿开发秩序的形势紧迫,也体现出主管部门决心坚定。由于近期内蒙古已开始大规模推进煤矿兼并重组工作,此举可能促使兼并重组工作提速。

主管部门提多项要求

记者了解到,《通知》主要提出了四大要求。

这些要求包括强化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未经核准、未取得采矿权、未经生态治理主管部门同意的煤矿项目,一律不予审查初步设计;生产企业必须证照齐全、合法生产,坚决制止在建期间组织生产,坚决制止未经竣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煤矿企业须坚决制止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特别是矿长带班下井不到位,存有安全隐患未排除仍继续生产,以及安全质量标准化限时未达标,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未限时完成建设完善任务而盲目生产的行为;对于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安全生产中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建、停产,限期整改,措施未落实,整改不到位,不得复建、复产,对拒不执行的从严从重查处,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建议移送司法机关。

煤炭行业保持较快增长

据内蒙古发改委人士告诉记者,内蒙古目前已查明煤炭储量7400万吨,位居全国前列。2010年煤炭产量达到7.86亿吨,占全国煤炭产量24.3%,外运4.7亿吨,占全国外运量的1/3左右。

按照内蒙古制订的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十二五”期间,内蒙古将重点鼓励和支持地方煤炭生产企业以股份制为主要方式,通过并购、转让、联合、控股等形式开展兼并重组。凡是重组后新形成的企业,必须实现资源、资本、生产、安全、经营、组织等方面的高度统一。内蒙古计划通过以上措施,到2013年底将地方煤炭生产企业的数量控制在80到100户。到“十二五”末计划使120万吨以上的井工矿、300万吨及以上的露天矿产能占到总产能的70%。

而今年以来,内蒙古煤炭行业经济运行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态势。1-4月份,全区煤炭工业增加值增速达到23.9%,比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增速快5.8个百分点。1-4月份,全区生产原煤28680万吨,同比增加6986万吨,增长32.2%,其中,4月份生产7875万吨,同比增加2512万吨,增长46.85%。

从内蒙古煤炭销售看,前四月全区销售煤炭2.84亿吨,同比增加0.68亿吨,增长32%。其中,区内销售1.13亿吨,占总销量的40%;销往区外1.71亿吨,占总销量的60%,铁路外运出区1.45亿吨,同比增加0.25亿吨,增长23%;公路外运出区0.26亿吨,同比增加0.15亿吨,增长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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