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开展专项行动整顿煤炭市场秩序

   日期:2008-08-14     浏览:1385    评论:0    

812,市煤炭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通知,确定自8131020,在全市联合开展加强煤炭质量管理、整顿煤炭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这次专项行动主要是检查全市煤炭生产、经营企业是否拥有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经营资格证;在开采加工及流通环节中煤炭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是否质级相符、质价相符,是否存在恶意掺杂使假等情况。重点检查可能发生大量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的煤炭生产、经营、运输企业的储煤场和运输中的车辆,市内电厂、钢厂等主要煤炭消费工业企业和城区煤炭用户的储煤场、装车点等场所;重点检查无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煤炭经营企业,曾因质量、计量违法行为被查处过的企业,用户反映、投诉集中或近期生产、经营煤炭质量明显下降的企业,各类小煤矿和煤炭经营业户;重点查处无证经营、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囤积居奇、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

    这次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一是煤炭经营企业持证率达到100%;二是煤炭经营质量合格率以及履行合同质量条款率力争达到100%;三是煤炭经营企业布局做到基本合理;四是进一步倡导诚信经营,大力推进煤炭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和有序竞争。

    市煤炭局举报电话:0634-6185052;市工商局举报电话:12315;市质监局举报电话:1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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